转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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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浙江证监局公告关于对星光农机以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采取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此次监管行动源于公司在三季报财务信息方面存在不实披露。具体错误涉及内部交易对应的成本抵消等,导致该公司归母净资产和归母净利润数据需要相应更正。
经更正,星光农机2023年三季度末归母净资产应由原报的442,457,703.14元调整至460,334,964.76元,并将1-9月归母净利润由-36,843,992.75元更正为-18,966,731.13元。同时公司对部分现金流量表科目也进行了更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司高层何德军、郑斌、王黎明及吴海娟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并违反了同一管理办法的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规定。鉴于此,浙江证监局根据相应规定对涉事公司及上述个人给予警示函的处罚措施,并将其记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被处罚方被要求吸取教训,加强财务核算工作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且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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