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年11月22日 01: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1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26,692.3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672,802.6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持有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锦纶科技”)48.96%的股权,为其控股方;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锦纶科技47.04%的股权,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锦纶科技4%的股权,为其参股方。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要,锦纶科技拟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融资1亿元,期限1年。本公司拟对上述1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参股方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72,802.60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次担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75亿元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沙河一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禹保卫

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氨纶、短纤、碳纤维等高新技术化纤、聚酰胺6聚合(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9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48.96%的股份,为锦纶科技第一大股东,锦纶科技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锦纶科技资产总额 61,393.21万元、负债总额48,839.49万元、净资产 12,553.72万元、净利润 -4,016.40万元、资产负债率79.55%(经审计);截止2023年9月30日锦纶科技资产总额 64,261.79万元、负债总额 54,413.96万元、净资产9,847.83万元、净利润 -2,705.89万元、资产负债率84.68%(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锦纶科技运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为本次锦纶科技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融资1亿元、期限为1年的贷款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672,802.6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89.58%;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5,878.76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86.00%;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7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7日

至2023年1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3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6日

上午8:30一一11:30 下午3:30一一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立伟 张腾

联系电话:0375一3921231

传真:0375一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以书面、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1月21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1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1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1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1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

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4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251,230.32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672,802.6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聚碳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新增融资1亿元,期限1年。本公司拟对此项1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聚碳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拟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3亿元,期限四年。本公司拟为此项3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聚碳材公司以3亿元设备租赁物抵押作为增信措施。

本公司拟为上述两项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合计为4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72,802.60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次担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

住 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叶廉路与叶公大道交叉口东2km处

法定代表人:李东安

经营范围:聚碳酸酯(PC)、双酚A的生产及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合成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固体废物治理;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8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聚碳材公司71%的股权,故聚碳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聚碳材公司资产总额 392,054.47万元、负债总额292,513.92万元、净资产 99,540.55 万元、净利润 -19,826.90万元、资产负债率74.61%(经审计);截止2023年9月30日聚碳材公司资产总额436,348.03万元、负债总额 343,787.66万元、净资产92,560.37万元、净利润 -7,419.69万元、资产负债率78.79%(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确保聚碳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为本次聚碳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1亿元、期限为1年和聚碳材公司在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3亿元、期限为4年的两项贷款均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672,802.6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89.58%;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5,878.76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86.00%;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2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99,3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672,802.6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尼龙化工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新增融资2亿元,期限1年。本公司拟对上述2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72,802.60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次担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90,223.8万元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晓星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尼龙66盐及中间体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6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尼龙化工公司69.42%的股权,故尼龙化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尼龙化工公司资产总额 1,082,485.67万元、负债总额377,395.11万元、净资产700,190.56万元、净利润71,929.80万元、资产负债率34.86%(经审计);截止2023年9月30日尼龙化工公司资产总额 1,143,818.93万元、负债总额 417,519.31万元、净资产721,399.63万元、净利润26,770.38万元、资产负债率36.5%(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尼龙化工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决定为本次尼龙化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新增融资2亿元、期限为1年的贷款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672,802.6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89.58%;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5,878.76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86.00%;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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