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3-057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非独立董事王丙星先生和杨雪松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丙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杨雪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王丙星先生和杨雪松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王丙星先生和杨雪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履行增补董事的程序。
王丙星先生和杨雪松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丙星先生和杨雪松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3-058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相关风险
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 2022年11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或“重整主体”)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将对债权人完成现金部分的清偿,并自法院裁定批准后12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
●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21日期间,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重整管理人账户未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项,即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投资款。同时,在此期间未新增现金债权清偿,截至2023年11月21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仍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
● 截至目前,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最后期限已到,重整投资资金未能如期筹措完毕,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五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
● 《重整计划》虽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延长执行期六个月,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仍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在延长执行期后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 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是否成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年1月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2月7日,法院指定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2022年3月1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88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四号”裁定,批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2023年6月21日,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伙人基金”)牵头组建了重整出资平台重庆鑫隆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隆鑫投资”);2023年7月4日,合伙人基金(0.1%)与“鑫隆鑫投资”(99.9%)作为投资人共同设立了重庆欣隆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隆鑫实业”)。“鑫隆鑫投资”及“欣隆鑫实业”均为公司未来的间接控股股东。此后,将由“欣隆鑫实业”全资成立隆鑫通用29.99%股权对应的资产接收平台“欣隆鑫智造”(暂定名,目前尚未设立完成)。如重整顺利执行,“欣隆鑫智造”将成为公司新控股股东。
截至2023年6月28日,重整主体已完成职工债权清偿,以及对债权金额在50万元(含本数)以内的普通债权人进行了部分现金清偿。同时,重整主体收到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发展”)投资款162,800.00万元,已全部用于偿还相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并完成对应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交割。
截至2023年10月31日,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16.28亿元,该金额不包含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5亿元(该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整投资人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款项),前述16.28亿元已全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尚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投资款。因此,重整主体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约定,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全部9,842,631,672.19元现金债权的清偿。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2-004、临2022-045、临2023-030、临2023-032、临2023-033、临2023-044和临2023-051等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发来的函件,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21日期间,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重整管理人账户未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项,即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投资款。同时,在此期间未新增现金债权清偿,截至2023年11月21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仍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
隆鑫系十三家企业认为未能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系由于重整投资资金未能如期筹措完毕,故向重庆五中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2023年11月2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五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
在重整计划延期期间,管理人将在债权人委员会监督下,积极组织、协调成立重整投资团,完成重整投资,监督隆鑫系十三家企业执行重整计划。同时,在延期期间,管理人将依法监督隆鑫系十三家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监督公章使用、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经营事项。
三、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截至目前,“鑫隆鑫投资”、“欣隆鑫实业”和“欣隆鑫智造”的架构搭建未有进展,后续是否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目前仍不能确定公司未来的实际控制人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3、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经重整主体申请,法院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虽然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延长执行期六个月,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仍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在延长执行期后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1,028,236,05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其中,累计质押1,027,668,574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1,028,236,05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
5、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管理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隆鑫控股、管理人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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