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5证券简称:弘元绿能公告编号:2023-115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11月20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建良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1,9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0万元,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调整前内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81,900.00 万元(含581,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5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投入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2、调整后内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0 万元(含27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5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具体投入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5证券简称:弘元绿能公告编号:2023-116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11月20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杭岳彪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1,9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0万元,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调整前内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81,900.00 万元(含581,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5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投入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2、调整后内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0 万元(含27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5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具体投入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1,9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0万元,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亦作相应调整。该调整事项合理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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