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年11月22日 01: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6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 下午 1:00-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图文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 至11月29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wancor.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30日 下午1:00-2: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 下午1:00-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图文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蔡朝阳先生

总经理:甘蜀娴女士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李姵仪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30日 下午1:00-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 至11月29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swancor.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聂亚丽

电话:021-57746183-188

邮箱:ir@swancor.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5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江田东路185号智汇科创园8号楼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朝阳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姵仪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佳隆、王毅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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