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8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同意公司作为发起人、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泽恺”或“项目公司”)持有的宁夏泽恺三道山150MW风力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以申报文件最终载明的资产范围为准)作为底层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发行基础设施REITs。
为实施基础设施REITs之目的,公司董事会同意以适当方式对项目公司及标的项目实施重组、股权转让,最终实现通过将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于基础设施REITs项下基础设施基金及其下设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特殊目的公司(如有)等特殊目的载体(视最终交易结构而定)的方式完成基础设施REITs上市发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项目公司及标的项目重组、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申报文件要求使用基础设施REITs的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签署并履行相应配售协议,合计持有战略配售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所占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比例不低于适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的战略配售比例,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不少于适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的自基础设施基金上市之日起的最低期限。具体比例、期限由公司管理层另行确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基础设施REITs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相关承诺函等法律文件以及对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础设施REITs项目方案、募集资金用途方案等,签署有关文件,全权办理基础设施REITs申报、注册、发行、设立等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将联合相关专业机构,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不断完善并形成正式申报材料,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申报,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注册及发行上市工作。最终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设立方案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定。
若基础设施REITs最终发行方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达到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需由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本公司将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8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项目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践行金融创新,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或“本公司”或“公司”)拟以下属公司100%持有的风力发电项目作为基础资产开展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项目(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础设施REITs”或“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具体名称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名称为准)的申报发行工作。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背景
(一)政策背景
2020年4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8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2021年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将风电、光伏发电纳入试点行业,并提出优先支持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
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明确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要求提高推荐、审核效率、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明确国资审批层级,并要求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2023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公募REITs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风险、去杠杆、稳投资、补短板的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举措,是写进了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金融产品。
(二)公司内部决策流程
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本次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础设施公募REITs方案
本项目发起人为嘉泽新能,原始权益人为本公司下属公司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机构为本公司下属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
(二)项目申报方案
根据基础设施公募REITs政策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基础设施公募REITs拟采用“公募基金+专项计划+项目公司”的交易结构。
1、公司为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开展所需的资产重组事宜(视最终交易结构而定),包括但不限于视未来交易结构需要而设立SPV,项目公司人员与资产剥离,签署并适当履行重组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的市场主体登记手续等相关资产重组事宜;
2、基金管理人设立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公司和/或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低于20%的比例范围内参与认购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公募基金份额;
3、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认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
4、基础设施公募REITs通过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最终取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全部所有权。
(三)产品要素表
■
注:上述产品目前尚未发行、注册,产品要素待根据后续申报进度、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结合市场情况细化或进行必要调整,最终以发行、注册的情况为准
(四)项目相关工作进展及后续安排
1、本公司将联合相关专业机构,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不断完善并形成正式申报材料,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申报,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注册及发行上市工作。最终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设立方案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定。
2、若最终发行方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达到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需由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本公司将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若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成功发行,预计在本公司回收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新能源项目建设等,有助于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本次申报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将对公司经营和整体业务布局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的相关申报工作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申报材料,积极推动项目进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的后续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十八次监事会于2023年11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
若基础设施REITs最终发行方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达到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需由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本公司将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9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波董事长主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杨宁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郑小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韩晓东先生、副总经理巨新团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三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并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燕、杨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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