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57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旨在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报备文件

1、《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56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使其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黄明强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订《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黄明强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黄明强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1、《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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