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16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103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刘泽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李卫国、董事吴秀姣、胡云忠,独立董事徐盛明、王竞达、刘力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其中李卫国委托凌锦明出席并投票表决;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赵海燕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张炯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2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振、李思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10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将对2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30.75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0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1,537,358,882股减少至1,537,051,367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537,358,882元减少至1,537,051,367元。

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有关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11月16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回购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0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安先生

4、联系电话:010-85782168

5、传真号码:010-8823316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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