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3-04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思敏女士。
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61,449,8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0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60,673,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8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7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2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7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7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2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60,713,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5%;反对7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57%;反对7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60,713,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5%;反对7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57%;反对7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260,713,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5%;反对7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57%;反对7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260,713,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5%;反对7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57%;反对7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制度》
同意260,713,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5%;反对7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57%;反对7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吴志林律师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3-05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潍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2 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潍财农整指〔2022〕20 号),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奖补共计1140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03%。近日,公司收到该项补助中第一笔资金62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61%,公司将根据后续收款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笔补助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620.6万元,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该笔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收款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潍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2 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潍财农整指〔2022〕20号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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