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3年11月16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3-069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约定,不涉及交易标的、交易金额及交易数量等具体内容。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湾”或“公司”)与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盐城港集团”)于2023年11月15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

借助双方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就发展咨询、技术合作、项目合作、成立合资公司、人才技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助力环黄海生态经济区域的进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MA21QEYWXG

法定代表人:周正雄

注册资本:50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盐城国际创投中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与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盐城港集团29.703%、29.703%的股权,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为其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盐城港集团于2023年11月15日在江苏省盐城市以书面方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该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监管机构或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与目标

盐城,东临黄海,全市土地总面积1.77万平方千米,其中沿海滩涂面积4553平方千米,占全省沿海滩涂面积的70%;海岸线长582千米,占全省海岸线总长度的56%。射阳河口以南沿海地段仍以每年10多平方千米的速度向大海延伸。甲方积极围绕“建设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物流基地、长三角北翼综合航运枢纽、淮河生态经济带出海门户、盐城向海发展重要立足点”战略定位,充分利用乙方自身技术研发、方案优化、项目实施能力,助力甲方(含4个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的港口)努力打造成绿色生态的环黄海生态经济圈“一代一圈”重要节点枢纽港。

(二)合作的主要内容

围绕盐城集团港口基础设施能级提升,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咨询、方案研究及实施推进等方面的合作。

1、技术合作:依托乙方在复杂地质处理领域积累的一系列技术优势,甲方科技创新团队积极与乙方开展技术交流,双方围绕甲方复杂地基处理、土木工程施工、渣土综合开发利用、岸线修复领域等开展相关技术、系统研发和应用推广,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2、项目合作:依托乙方行业领先技术、品牌效应、科技人才等优势,结合甲方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围绕河湾软基础处理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咨询等领域,积极开展项目合作。

3、成立合资公司:甲方下属二级公司拟与乙方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待定,合资公司由甲方控股,占股51%以上,乙方占股49%以下。

4、人才技术合作:乙方发挥行业领先技术优势,和甲方定期开展技术、业务交流,甲方每年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赴乙方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双方在软基处理以及设备操作等方面加强技术合作。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五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是公司与盐城港集团未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表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意愿。公司与盐城港集团开展战略合作,有利于为公司实现发展目标提供增长助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具体合作事宜在依法、依规履行所要求的相关程序后,由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

2、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工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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