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16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陈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监事。

陈贺先生将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陈贺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陈贺先生简历

陈贺,男,1978年12月出生,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历。曾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VR产品部经理等职,现任系统事业部经理。

陈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下午3: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东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9,840,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72%,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东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1,835,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004,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8人(代表股东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004,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庞惠民先生、姜利军先生、范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庞惠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3,731,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3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1,895,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36%。

1.02《选举姜利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3,731,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3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1,895,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36%。

1.03《选举范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3,731,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3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1,895,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36%。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仁春先生、潘彬先生、杨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王仁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3,733,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1,897,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073%。

2.02《选举潘彬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3,733,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1,897,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073%。

2.03《选举杨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3,733,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1,897,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073%。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崔亚民先生、申屠红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陈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崔亚民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3,73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3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1,895,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35%。

3.02《选举申屠红毅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3,73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3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1,895,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35%。

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938,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02%;反对1,90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10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404%;反对1,901,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938,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02%;反对1,90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10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404%;反对1,901,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834,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7,998,4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8%;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庞惠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庞惠民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庞惠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庞惠民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姜利军先生、范奇先生、庞志刚先生、陈刚先生、姜永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姜利军先生、范奇先生、庞志刚先生、陈刚先生、姜永峰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1)聘任姜利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2)聘任范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3)聘任庞志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4)聘任陈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5)聘任姜永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原公司副总经理周进女士不再续任,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和贡献深表谢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43,699股,并承诺遵守关于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公司股份等相关规定。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范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同意聘任范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范奇先生通讯方式:

电话:0571-86695638 传真:0571-86695649

邮箱:fanqi@dali-tech.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

范奇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之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徐之建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包莉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包莉清女士通讯方式:

电话:0571-86695649 传真:0571-86695649

邮箱:baoliqing@dali-tech.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

包莉清女士简历见附件二。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庞惠民、姜利军、范奇、王仁春、潘彬。庞惠民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潘彬、王仁春、杨婕。潘彬先生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为:王仁春、潘彬、庞惠民。王仁春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杨婕、王仁春、庞惠民。杨婕女士为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任命公司内部审计室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任命罗华林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室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罗华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三。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一、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二、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三、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庞惠民,男,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2年度浙江省青年创新标兵。1987年至2001年在浙江省测试技术研究所工作,先后任开发部主任、副所长、所长。2001年7月起任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大立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大立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大立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庞惠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159,085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姜利军,男,1973年6月出生,毕业于美国新泽西理工学院(NJIT)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专业,博士学历。2006年加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大立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姜利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96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范奇,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东华理工大学(原华东地质学院),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总经理助理/厚膜事业部部长、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宁波大立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大立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范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庞志刚,男,1974年8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高级程序员。曾任杭州远大电子系统公司软件工程师、上海高迪亚电子系统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杭州东冠通信有限公司研发部主任兼项目经理,2006年12月起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副总监、DVR产品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7年起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庞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陈刚,男,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历。2003年6月至今历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经理等职,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红外研发中心主任、副总经理。

陈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姜永峰,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5年加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一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现任副总经理。

姜永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徐之建,男,198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历。2011年加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同时担任杭州大立微电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宁波大立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浙江大立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徐之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包莉清女士简历

包莉清,女,198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进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同时担任杭州大立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大立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包莉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三: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室负责人

罗华林先生简历

罗华林,男,1980年9月出生,毕业于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历。2009年进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办副主任。

罗华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崔亚民先生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崔亚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崔亚民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崔亚民先生简历

崔亚民,男,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销售中心技术支持部经理等职,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市场服务部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

崔亚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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