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一9:25,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周少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 44,626,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37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4,62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37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1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626,6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626,6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626,6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626,6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626,6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626,6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626,6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娟、黄维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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