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3-090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人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96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1964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3.1964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9,675,100股变更为159,643,136股,注册资本将由159,675,100元变更为159,643,136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证券部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科学大道126号立方营销大楼6层
联系电话:0551-65350370
传真:0551-65350370
邮箱:zqb@lifeon.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3-089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名,代表股份98,131,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名,代表股份98,092,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38,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9,016,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8,978,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38,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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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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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李梦、车继晗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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