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10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靖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1,417,2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9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69,311,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3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2,105,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65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353,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9689%;反对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白帆律师、王璐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选举李昌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昌浩先生简历请见附件)。同时,赵彦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截至本公告日,赵彦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监事会对赵彦锋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上述事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1日

附件

李昌浩先生简历

李昌浩先生,男,汉族,198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注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2014年5月至今历任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团队经理、副总裁、总监,2017年4月至2019年9月担任贵州剑河园方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旅广西德天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监事、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昌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昌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李昌浩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即9,179,547股,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即18,359,093股。

2.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可能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夏能源《关于拟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投资者信心,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宁夏能源持有公司A 股股份369,311,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3%。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情况:

宁夏能源在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时,认购公司股份85,221,501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4.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的减持情况: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比例及数量: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即9,179,547股,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即18,359,093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所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承诺事项:宁夏能源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可能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宁夏能源《关于拟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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