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11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79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在董事长兼总裁谢勇先生的主持下,于2023年11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5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7人,为代文娟女士、郑小海先生、虞金晶女士、解萍女士、陈苏勤女士、常明先生、陈立平先生。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业务经营及发展需要,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拟聘任张海琼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海琼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3-080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并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杜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杜琳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3-081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1日

1、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简历

张海琼,女,生于1972年。东南大学学士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CPA),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正道会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项目主审、上海万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应明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负责人、上海恺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新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截至目前,张海琼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海琼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本次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杜琳,女,生于1992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青岛大学文学学士,2017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2016年4月至2023年8月期间曾任职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秘书、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8月进入本公司,担任证券事务经理。

截至目前,杜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80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基本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丽丽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董丽丽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董丽丽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丽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董丽丽女士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董丽丽女士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海琼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张海琼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其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等综合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1日

张海琼,女,生于1972年。东南大学学士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CPA),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正道会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项目主审、上海万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应明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负责人、上海恺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新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截至目前,张海琼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海琼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81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杜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同时,邹天龙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于近日卸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卸任后仍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拟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经审查,杜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其简历详见附件。

杜琳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3918088

传真:010-53918088

电子邮箱:dulin@5i5j.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1日

杜琳,女,生于1992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青岛大学文学学士,2017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2016年4月至2023年8月期间曾任职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秘书、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8月进入本公司,担任证券事务经理。

截至目前,杜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82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于2023年11月8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北京我爱我家与债权人杭州银行北京分行发生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其担保需求,分别为其2023年度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担保额度为259,2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3-029号)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3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进展概述

北京我爱我家于2023年11月8日与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大写金额:叁仟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3年11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止。针对上述借款事项,公司作为保证人于同日与债权人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务人北京我爱我家依上述《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三、本次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317,800.80万元,总负债为209,826.08万元,净资产为107,974.71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16,629.85万元,利润总额为13,025.41万元,净利润为9,335.80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3年9月30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751,132.18万元,总负债为508,108.06万元,净资产为243,024.12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235,187.51万元,利润总额为140,291.84万元,净利润为135,049.41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12.其他说明:北京我爱我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北京我爱我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债权人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本合同所保证的主债权为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和最高融资余额内,债权人依据《借款合同》发生的全部债权,主债权余额根据融资合同总金额扣除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确定。其中,债权确定期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5日,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借款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担保期限:《借款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5.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自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且债权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保证人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北京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58,466.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9,464.0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25%。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北京我爱我家与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83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11月16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76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除现场表决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5层我爱我家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除总议案外,提案编码按规定顺序排列,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依此类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2号)、《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3号)、《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75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3.特别事项说明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以上提案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均以2023年11月15日17:30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30一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天龙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3918088

电子邮箱:000560@5i5j.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0,投票简称:爱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指示对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明确表决意见的,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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