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11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斌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斌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规划,同意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湖北思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吉科技”)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1,000万元。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与思吉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提升至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费新毅、张宇星、HUA RUN JIE、沈保卫、沈贤峰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181%。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该议案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费新毅、张宇星、HUA RUN JIE、沈保卫、沈贤峰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1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回购价格为5.96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该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股东大会日期将另行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会俊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45名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该45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11.2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湖北思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吉科技”)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于2023年与关联方思吉科技、无锡天承重钢工程有限公司、无锡优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昆明优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现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规划,拟增加与思吉科技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00万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斌先生担任思吉科技董事,公司副总经理李明波先生担任思吉科技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思吉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思吉科技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新增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思吉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宜昌市西陵区龙溪路2-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6QJT4W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李明波

注册资本:1,2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金属分选机械设备及配套设备和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与售后服务;环保与资源循环产业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不含特种设备);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斌先生担任思吉科技董事,公司副总经理李明波先生担任思吉科技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思吉科技为天奇股份的关联法人。关联董事黄斌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履约能力分析:思吉科技经营情况正常,履约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奇力帝(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力帝集团”)及其子公司拟向思吉科技采购有色金属分选设备,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500万元;天奇力帝集团及其子公司拟向思吉科技销售废钢破碎设备,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思吉科技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天奇力帝集团及其子公司将在已审批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与思吉科技签订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思吉科技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相关业务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并核查了本次新增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了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其以往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和交易金额等。经认真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审议增加的与思吉科技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活动,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黄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天奇股份本次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18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8日,公司对《天奇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7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46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万股。

(六)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8月25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5万股,授予价格为5.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32人,实际申请办理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万股。

(八)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1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公司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7.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3年6月26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十一)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25%,并同意公司对1名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7名因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非A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85万股,回购价格为5.93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181%,并同意公司对1名因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非A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回购价格为5.96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4日、2021年11月9日、2022年8月27日、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2月27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6月27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25%。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9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人调整为4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90万股调整为875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12.50万股调整为1,093.7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222.50万股调整为218.75万股。

2、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向3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5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73.75万股不再授予,自动失效。同时,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由5.96元/股调整为5.93元/股。

3、在确定预留授予日至股份认购缴款截止日前,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4人调整为32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万股调整为142万股。

4、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7.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5、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6、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181%。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因董事会、监事会发生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HUA RUN JIE先生的职务已由“副总经理”调整为“常务副总经理”;

2、上表已剔除本次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D的1名激励对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45名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该45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11.2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天奇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万股,回购价格为5.96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7,766,707股变更为407,691,707股。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8日,公司对《天奇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7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46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万股。

(六)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8月25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5万股,授予价格为5.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32人,实际申请办理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万股。

(八)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1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公司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7.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3年6月26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十一)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25%,并同意公司对1名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7名因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非A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85万股,回购价格为5.93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181%,并同意公司对1名因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非A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回购价格为5.96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4日、2021年11月9日、2022年8月27日、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2月27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6月27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一)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A”、“B”、“C”等级,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D”等级,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A,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D,解除限售比例为0%,因此,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7.5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D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5万股。

三、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0.8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2%。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同时,根据本激励计划,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至今,公司未发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需要调整回购数量的事项,仅涉及派息事项。因此,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7.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6元/股,预计支付回购价款44.7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变动前股本结构表截至2023年11月8日,上述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尚需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天奇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3号)同意注册,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向丁志刚、董卫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远淞共7名发行对象发行27,124,773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1.0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89.38元,扣除发行费用7,894,403.7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2,105,585.61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37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关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 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7、甲方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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