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3-071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1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5,287,84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8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5.48元,扣除发行费用10,806,875.30(不含税)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9,193,120.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8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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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本次募集资金存储金额为17,000万元,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62.46万元(不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美国亚利桑那州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前期开立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丙方)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范丽琴、毕兴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3-072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85,287,846股
发行价格:9.38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85,287,846股已于2023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1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等进行了更新。
2022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2年11月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年2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3月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3年10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28,563.49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85,287,846股
3、发行价格:9.38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95.48元
5、发行费用:10,806,875.30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789,193,120.18元
7、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广发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11月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84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1月1日止,公司实际已向13位发行对象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5,287,846股,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95.4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6,875.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9,193,120.1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85,287,84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03,905,274.18元。
本次发行新增的85,287,846股的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3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2、律师事务所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均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3名,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85,287,846股,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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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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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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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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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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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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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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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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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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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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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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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UBS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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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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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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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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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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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倪张根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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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市场前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和实施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将得到一定改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家居产品配套生产基地项目”、“美国亚利桑那州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四个项目,资金投向符合公司现有业务发展需求,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对经营业绩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其中“家居产品配套生产基地项目”、“美国亚利桑那州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系公司主要产品记忆绵床垫及其配套产品的扩产项目,记忆绵床垫在公司目前产品结构占据主导地位,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优化信息建设水平,进一步实现运营自动化、管理网络化、生产仓储智能化,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公司避免因流动资金不足导致的发展速度放缓,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展、加大公司的规模优势、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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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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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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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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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3-073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倪张根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变动比例达到5.77%,不涉及股东主动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倪张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7,341,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0%,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倪张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7,341,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3%,持股比例被动稀释5.7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公告涉及到的股数占比根据股份变动时点的公司总股本计算所得。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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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85,287,846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485,299,039股增加为570,586,885股,公司控股股东倪张根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张根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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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3-074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中阅聚焦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阅聚焦9号”)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变动比例达到1.61%,不涉及股东主动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阅聚焦9号持有公司股份52,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9%,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中阅聚焦9号持有公司股份52,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8%,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6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公告涉及到的股数占比根据股份变动时点的公司总股本计算所得。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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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85,287,846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485,299,039股增加为570,586,885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阅聚焦9号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阅聚焦9号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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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3-075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前期大宗交易变动及本次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卞小红女士前期大宗交易变动及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卞小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晓风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前,卞小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晓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264,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其中卞小红持有公司股份2,10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423%。本次权益变动后,卞小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晓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258,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099%,其中卞小红持有公司股份1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70%。
● 公告涉及到的股数占比根据股份变动时点的公司总股本计算所得。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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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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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宗交易前,卞小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晓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264,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其中卞小红持有公司股份2,10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423%。本次大宗交易后,卞小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晓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258,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656%,其中卞小红持有公司股份1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81%。
2、被动稀释
2023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85,287,846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485,299,039股增加为570,586,885股,卞小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晓风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被动稀释前,卞小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晓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258,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656%,其中卞小红持有公司股份1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81%。本次被动稀释后,卞小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晓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258,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099%,其中卞小红持有公司股份1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7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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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梦百合
股票代码:6033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张根
通讯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999号
股份变动性质: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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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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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8.60%变为32.83%,变动比例达到5.7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及披露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倪张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7,341,71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2023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85,287,846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485,299,039股增加为570,586,885股,公司控股股东倪张根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张根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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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倪张根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87,8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6.89%。
除上述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梦百合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张根身份证复印件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倪张根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张根
签名: 倪张根
日期:2023年11月10日
附表: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张根
签名: 倪张根
日期: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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