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2023年11月11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59,69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4.7452%;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83,1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7336%;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30,3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8536%。瑞和投资、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均系由深圳德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73,09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7.3324%。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2年8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公司股东瑞和投资、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560,0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992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853,333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9974%。其中瑞和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75,276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4386%;瑞智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63,894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4253%;瑞岚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14,163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133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706,667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9949%。其中瑞和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750,552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8773%;瑞智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727,790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8507%;瑞岚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28,325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2669%。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股东瑞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出具的《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1月10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届满。现将相关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持股比例”按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持股比例”按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1、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量变更后为85,595,240股。上述表内“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比例”按照变更后的总股本计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公司股东瑞和投资于2023年8月8日误减持公司股份,存在减持时间早于减持计划中披露的减持起始日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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