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11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3-057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75号领先商业写字楼12楼新农开发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新疆阿拉尔市领先商业写字楼12楼新农开发董事会会议室如期召开,由于董事长唐建国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李军华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1人,董事唐建国先生、汪芳女士,独立董事胡本源先生、马琼、王惠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吴迪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

3、董事会秘书张春疆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拟对部分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立新、董一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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