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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3年11月9日消息,恩平市大牛汽车用品批发店因未按照规定期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被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6日登记成立从事经营活动期间,未按照规定期限(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2023年11月1日,当事人上述行为被本局查获。
恩平市大牛汽车用品批发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构成了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对此,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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