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和佳医疗虚假陈述案传来胜诉佳音后,宏达新材、ST起步证券虚假陈述案也传来了一审胜诉捷报,宏达新材此前由上海金融法院采用示范性判决机制进行审理,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宏达新材赔偿原告张某损失共计22,961.81元。部分投资者诉起步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也收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需向投资者赔付损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两案一审判决的下达,对后续投资者参加索赔具有重要参考意义,虽然目前案件尚未生效,但根据以往案例,即使案件进入二审,二审改判的概率也较小。
宏达新材投资者诉讼源于专网通信业务被罚
2023年4月11日,宏达新材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隋田力成为实际控制人后未按照规定披露,隋田力还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宏达新材,导致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随后受损投资者就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该上市公司。
公司公告显示,已有合计29名投资者分别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209,028.26元。
根据相关规定,于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宏达新材,并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符合索赔条件,受损投资者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进行索赔登记。
ST起步胜诉判决下发早于正式处罚
2023年5月10日,起步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证监会查明,起步股份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1、起步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截至目前,起步股份还未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法院就已判决投资者胜诉,对后续同类型案件有着重要意义,也体现了法院审判的及时性和法官团队的高效务实,切实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于2019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符合索赔条件,受损投资者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进行索赔登记。
三季度业绩亏损
宏达新材第三季度净亏损398.54万元,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77亿元,同比下降37.95%;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47.96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867.66万元。ST起步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13亿元,同比下降36.08%;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82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1.11亿元。刘鹏律师表示,目前来看两家公司运营状态欠佳,投资者索赔需趁早。
另外刘鹏律师提醒投资者注意根据“三年诉讼时效原则”,起步股份诉讼时效即将在2024年4月到期,宏达新材诉讼时效即将在2024年7月到期,均不到一年时间,如在到期后起诉,或将丧失胜诉权,适格投资者注意诉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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