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8日 11:0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文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素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蒋文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素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文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素娟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 2023 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3-066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群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10月26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6日,授予价格为9.29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3-065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文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6日,并同意以9.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蒋文功、柴继涛、吴波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3-067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600.00万股的1.0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0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2023年10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2)。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6日,并同意以9.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10月26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6日,授予价格为9.29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6日,并同意以9.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26日

2、首次授予数量:160.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6人

4、首次授予价格:9.2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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