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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晏国文 曹学平 北京报道
日前,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医药”,600056.SH)发布公告表示,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洋药业”)需补缴2018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9687.37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三洋药业已缴纳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不过,中国医药公告未披露子公司三洋药业产生巨额补缴税款的原因。
就补缴巨额税款的原因,《中国经营报》记者向中国医药方面咨询采访,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10月25日,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武礼斌律师对记者分析称,在具体实践中,国企相对来说更规范一些,但是也会出现部分不合规合法的情况。造成企业需要补缴税款的原因有多种,比较常见的是,企业实施偷税行为、账外经营、隐瞒收入,把收入放在私账,这会导致企业构成偷税,需要补缴税款。有的企业虚列成本,通过这些方式把一部分资金转移到体外,挪作他用。还有一种是关联交易,将高税负的企业利润转移到低税负的地区,或套取资金,用于其他目的。
占2022年净利润的13.17%
2023年上半年,中国医药营业收入为216亿元,同比增长22.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4亿元,同比下降11.76%。同期,三洋药业营业收入为6.7亿元,净利润为1768万元。
中国医药业务主要分为三大板块:医药商业板块、国际贸易板块和医药工业板块。医药商业板块、国际贸易板块业务收入占比分别超7成和2成,医药工业板块业务占比较小。
2022年,中国医药的医药工业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5.82亿元。同期,中国医药销售费用为19.5亿元。销售费用中,销售服务与宣传费占比59.36%,2022年该项费用为11.58亿元。
据中国医药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对三洋药业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洋药业需补缴2018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6062.56万元及滞纳金3624.81万元,合计9687.3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17%。
上述事项预计将影响中国医药2023年度净利润9687.37万元,其中影响2023年前三季度净利润6062.56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中国医药方面表示,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并将以此为戒,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税务知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存在三种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补缴税款或加收滞纳金。
第一种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第二种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第三种是偷税、抗税、骗税的。第一种情况不得加收滞纳金。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都需要加收滞纳金,并且追征期可以延长至5年或不受期限的限制。
据中国医药公告,三洋药业缴纳的滞纳金为3624.81万元。由此可知,三洋药业需补缴和加收滞纳金符合第二或第三种情况。
武礼斌律师对记者介绍,造成企业需要补缴税款的原因有多种,有的因偷税、账外经营、隐瞒收入而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有的通过多开票虚列成本,还有的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
在法律责任方面,武礼斌律师说,“首先在于税务机关或相关司法部门对该行为如何定性。如果存在偷税行为,除了要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通常还会有相应的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如果实施了偷税,罚款是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0.5倍至5倍。除此之外,如果涉嫌偷税,尤其是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话,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不利影响,比如被限制参加政府招投标,对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发债、从银行获取贷款以及医药企业参加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采购等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另外,一些税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曾涉多起虚开发票案
2021年7月,本报曾报道《中国医药子公司多次接受虚开发票》,空壳公司为部分药企虚开发票的产业链条和商业模式被曝光。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被告人夏某犯虚开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6月6日期间,倒卖发票人员程某雇佣被告人夏某负责为其打印发票。
二人利用黑龙江创疗医药有限公司、哈尔滨东作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杰维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钠碘医药有限公司等,在没有实际发生会议和学术推广的情况下,为卢某、董某向受票方三洋药业等单位虚开发票103份,现已查获发票38份。
经鉴定,上述3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总计340.7万元,应缴税款为10.2万元。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述虚开发票的公司均已在2020年6月被吊销。
此外,据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2021年5月25日和6月30日公示的4份税务处罚决定书,有4家当地的公司为三洋药业虚开发票。
其中,据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莆税稽处〔2020〕20号),莆田爱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至 2019年7月8日期间,在无实际生产经营、与受票企业间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三洋药业、福建金山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双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2张。开具金额为429.05万元,税额为12.87万元,价税合计441.92万元。
对莆田好山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罚决定书(莆税稽罚〔2021〕13号)显示,莆田好山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间,在无生产经营能力、与受票企业间不存在真实的业务交易情况下,虚构业务为海南通用同盟药业有限公司、必欧瀚生物技术(合肥)有限公司、三洋药业等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9张,合计金额为477.70万元,税额为14.33万元,价税合计492.03万元。
另外,莆田福安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间,在无生产经营能力、与受票企业间不存在真实的业务交易情况下,虚构业务为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营销有限公司、三洋药业、福建金山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9份,合计金额455.4万元,税额13.7万元,价税合计469万元。
由于相关文书仅披露了涉案公司给多家医药公司虚开发票的总金额,单个医药企业接受虚开发票的金额无法得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武礼斌律师对记者介绍,一般来说,企业虚开发票主要有两个目的,有的是为了套取资金或牟取非法利益,有的是为了少缴税款。比如,有的企业认为利润和税负太高,可能通过虚开发票来偷逃税款。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在增值税上可以代扣进项税额,在所得税上也可以达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武礼斌律师指出,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行政法律责任,一个是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通常的是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因为有一些虚开发票的行为,在刑事上不认为是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需要主观上有少缴税款的目的,并且客观上要有造成少缴税款的后果。有一些虚开行为不一定造成少缴税款的后果,所以不构成虚开犯罪,但是在行政法上依然会认定为涉嫌构成虚开发票。
武礼斌律师指出,虚开发票损害国家税收和市场经济秩序。一直以来,国家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的打击是比较严厉的。
责任编辑: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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