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宋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驰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914号)。复华文苑项目结算事项,公司已与工程承包单位签署《结算协议》,与审价单位、工程承包单位签署《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并已支付工程结算款;相关诉讼、仲裁情况,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案件相关资料及时提交给年审会计师,目前案件正处于审理过程中。
公司管理层积极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取得相关询证函回函或实施其他替代程序,从而尽快消除审计报告带来的相关不利影响。关于与复华文苑工程承包单位有关的未决诉讼和仲裁,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应诉,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事项暂无变化。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驰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瑶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宋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驰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驰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瑶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2023-045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50号37号楼1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庄越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卢长祺先生、包晓林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监事邱伟新先生、方瑶女士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辰来律师、周丹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复旦复华的《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3-047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
部分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相关要求,现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编号:临2023-046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后,在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50号37号楼1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10月20日送达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卢长祺先生、包晓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庄越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宋正先生为公司董事(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45《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选举宋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宋正先生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部分组成人员进行如下调整: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宋正先生、钱卫先生、卢长祺先生,其中,董事长宋正先生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吕勇先生、卢长祺先生、王伟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吕勇先生为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不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部分经营数据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47《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部分经营数据公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宋正,男,1968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奉贤区人事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奉贤区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奉贤区金汇镇党委副书记;奉贤区青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奉贤区民防办党组书记、主任;上海东方金融小镇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代理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