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就NHKC-1项目技术开发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相应的《技术开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刊载的《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2023年7月,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平台以自有资金697.55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购买了科瑞生物1.39%股份,计996,503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持有科瑞生物63.09%股份,计45,108,526股。
3、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1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19.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00元/股,成交总金额2,652,473.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4、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东协议〉暨修订原合同主要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关于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的《股东协议》,对2022年1月28日签署的《新合新独立上市合作框架协议》中“目标公司治理结构”、 “投资方特别权利约定”等内容做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刊载的《关于签署〈股东协议〉暨修订原合同主要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合新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CAPSTONE FUND MANAGEMENT SPC - CAPSTONE STRATEGICFUND SP 1因内部审批的时间原因暂时放弃本轮投资,公司持有新合新股权降至7.31%。
5、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有4起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的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分别为诺华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请求确认公司申请上市许可的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仿制药(受理号:CYHS2301134(100mg))和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仿制药(受理号:CYHS2301133(200mg))落入其拥有的ZL201210191052.2号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认公司申请上市的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仿制药(受理号:CYHS2301134(100mg))和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仿制药(受理号:CYHS2301133(200mg))落入其拥有的ZL200680001733.0号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有2起药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正在审理中,分别为诺华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的请求确认公司正在申请注册的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200mg)以及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100mg)落入其拥有的ZL201210191052.2号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根据本公司与苏州晶云药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鹏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合资合作框架协议》,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相关专利系合作对方苏州晶云药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鹏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本公司子公司浙江康云华鹏制药有限公司使用,公司仅作为该产品制剂项目持有人申请该产品上市。目前,该产品尚处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中,产品尚未上市,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要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松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松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松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松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7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在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第一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方式: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1月1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傅书艺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邮政编码:312400
(四)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召开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7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毛松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毛松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毛松英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联系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
简历
毛松英女士: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审计部长、万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执行监事,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昂利康锦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汉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松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05,125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毛松英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毛松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7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委托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昂利康”)就“甘氨酸(无菌粉)”、“赖氨匹林(无菌粉)”两个产品的生产销售达成合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不具备无菌原料药和无菌辅料的生产条件,公司拟与白云山昂利康就“甘氨酸(无菌粉)”、“赖氨匹林(无菌粉)”两个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达成合作意向,拟签署《甘氨酸(无菌粉)委托生产协议》和《赖氨匹林(无菌粉)委托生产协议》。
白云山昂利康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白云山昂利康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之间发生的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交易产生的金额进行预计及调整。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9“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的主要内容
1、白云山昂利康的基本情况
■
2、白云山昂利康股权结构如下:
■
3、白云山昂利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白云山昂利康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云山昂利康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担任其董事,白云山昂利康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白云山昂利康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该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及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拟签署《甘氨酸(无菌粉)委托生产协议》和《赖氨匹林(无菌粉)委托生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甲方投资甘氨酸(无菌粉)辅料和赖氨匹林(无菌粉)原料药(以下分别简称“协议产品”)的研发和申报,是该协议产品的实际持有人;乙方提供与协议产品相适应的GMP生产条件,接受甲方的委托生产,协助甲方完成研究申报过程中的产品试制、工艺验证及生产现场注册核查等相关事宜,在协议产品甘氨酸(无菌粉)取得辅料登记号、协议产品赖氨匹林(无菌粉)取得原辅料登记号后成为受托生产企业。经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甲方按国家相关法规研发协议产品。甲方作为协议产品的投资方,为协议产品的实际上市许可持有人,但因协议产品为无菌辅料、无菌原料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暂无原辅料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之规定,故甲方委托乙方在持续具备协议产品相适应的GMP生产条件下,乙方承担协议产品的生产工艺放大及验证类工作,作为申报主体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政法规的要求向CDE申请辅料、原辅料登记号,并成为协议产品的受托生产企业。
(2)甲方拥有协议产品全部的知识产权和财产权,对协议产品的生产批件具有所有权及处置权。甲、乙双方共同完成中试放大生产、注册申报和现场核查的各项工作。
(3)乙方受甲方委托所生产的协议产品产权为甲方,只能供应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医药公司、生产企业。乙方不得向其他非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医药公司、生产企业供货。
(4)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或通知情况下不得私自生产协议产品。
2、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甲方需在发出排产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加工费50%,生产结束检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加工费用。
(2)甲方如委托乙方采购原辅料、包材,费用由甲方预付给乙方。
3、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乙方未按照GMP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生产等原因导致协议产品检测不合格 ,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给甲方已支付款项及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若因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而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或甲方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关于甲方的协议产品的任何协议,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向任何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医药公司、生产企业外的任何第三方私自转让(包括出售、赠与等方式)协议产品。如乙方将甲方的协议产品私自转让给任何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医药公司、生产企业外的任何第三方或乙方将协议产品的相关技术材料、生产材料等外泄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则均属于乙方严重违约,乙方需立即停止相关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为1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直接损失。
(二)交易金额
具体涉及研发生产销售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需求签署,该交易事项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在双方之间发生协议项下交易时,公司将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核算后签订补充协议,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就协议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143.5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78)。
六、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签署协议就双方合作研发、生产、销售两款产品达成合作意向,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白云山昂利康合作研发、生产、销售两款产品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就协议产品签署《委托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白云山昂利康签署协议即双方合作研发、生产、销售两款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届时双方将共同协商核算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就协议产品签署《委托生产协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7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85万元(不含税)。现由于公司关联方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禾康”)、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昂利康”)经营活动需要,拟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调整2023年与海禾康、白云山昂利康之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即将原预计的2023年度公司与海禾康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238万元(不含税)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98万元(不含税),原预计的2023年度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242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97万元(不含税),原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不含税)。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金额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情况
1、海禾康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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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禾康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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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禾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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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海禾康2022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禾康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杨国栋先生担任海禾康董事兼总经理,海禾康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海禾康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情况
1、白云山昂利康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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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云山昂利康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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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云山昂利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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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白云山昂利康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云山昂利康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担任其董事,白云山昂利康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白云山昂利康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该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海禾康、白云山昂利康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拟与海禾康、白云山昂利康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海禾康、白云山昂利康经营业务所需,系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海禾康、白云山昂利康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与海禾康、白云山昂利康之间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金额符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7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0月22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昂利康”)签署协议即双方合作研发、生产、销售两款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届时双方将共同协商核算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就协议产品签署《委托生产协议》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与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金额符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7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毛松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第三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9)。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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