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8日 10: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玉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晓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楠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陈玉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晓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玉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晓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楠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号一一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一)按店铺类型

单位:万元

(二)按线上线下

单位:万元

(三)按品牌

单位:万元

(四)按产品

单位:万元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森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玲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第3季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沈尚孝先生、冯利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上述 2 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相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建因离职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2,5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经监事会审议,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1、沈尚孝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文化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台湾大亚电线电缆股份公司财务主管,台湾大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台湾剑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台湾友瑞高尔夫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和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东台珍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主管。现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尚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沈尚孝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冯利军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大专学历。曾任职于长沙外事侨务服务中心,曾任昆山哈森鞋业有限公司资讯部实习主任、副理,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资讯部副理。现任上海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资讯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利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5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冯利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赵二高、吴清松、孙占松已经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王建已经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500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4名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由221,275,000股减少至221,10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将由221,275,000元减少至221,100,000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由于公司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张人柳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张人柳先生将与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张人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张人柳先生简历

张人柳,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保安部组长、主任。现任本公司管理部副理、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人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人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出和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第3季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玉珍先生、陈芳德先生、陈志贤先生、陈怡文女士、陈春伶女士、伍晓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春然女士、徐伟先生、邱振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王建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由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由221,275,000股减少至221,10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由221,275,000元减少至221,10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05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1、陈玉珍先生,1950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就读高级职业学校。曾任台湾珍萌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珍兴制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昆山珍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玉珍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昆山珍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1,069股,通过英属维京群岛HARRISON SHOES INT'L CO.,LTD.的全资子公司珍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1,888,877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889,946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7%。

陈玉珍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控股股东珍兴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唯一董事,董事候选人陈芳德先生、陈志贤先生系陈玉珍先生的儿子。

陈玉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芳德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就读于台湾东吴大学。曾任昆山哈森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副总经理,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钧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哈森珍兴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野兽王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芳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英属维京群岛HARRISON SHOES INT'L CO.,LTD. 的全资子公司珍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25,955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候选人陈玉珍先生系陈芳德先生父亲,董事侯选人陈志贤先生系陈芳德先生的弟弟。

陈芳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志贤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曾就读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曾任昆山哈森鞋业有限公司经理、协理、副总经理,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西藏哈森鞋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西藏哈森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野兽王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志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候选人陈玉珍先生系陈志贤先生父亲,董事候选人陈芳德先生系陈志贤先生的哥哥。

陈志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陈怡文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哈森商贸(香港)有限公司行政主管、新西兰Top Finance Limited行政主管、台湾難逢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行政助理、新西兰Bayleys Real Estate Company销售助理,现为新西兰Bayleys Real Estate Company销售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怡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珍芳女士系陈怡文女士的母亲。

陈怡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陈春伶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开发部设计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春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玉荣先生系陈春伶女士父亲。

陈春伶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伍晓华先生, 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曾任邵阳市三化工厂主办会计,株洲开发区物资总公司财务部长,山打根玩具厂成本会计师,昆山哈森鞋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曾任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西藏哈森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西藏哈森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台珍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东台鸿宇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伍晓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伍晓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春然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秀尔商贸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项目经理、本公司财务经理、江苏春阳幕墙门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顾问、上海沪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清陶(昆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春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郭春然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徐伟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天普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上海市建纬(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江苏金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邱振伟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大学工学硕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本公司内审专员、财务总监助理、电商事业部财务经理,上海谨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美钓金属(上海) 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上海由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撷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 嘉芯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振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邱振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公司拟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25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以及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11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6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2月20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47名激励对象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第二个业绩考核期间由2022年度调整为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变,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等。

7、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47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回购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建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该名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5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总股数为22,5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00股的0.5625%,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21,122,500股的0.01%。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2021年11月22日)至今,公司无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因此无需对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规定: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但出现以下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对公司发生本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中规定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

2、激励对象发生本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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