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4,900921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例行停车检修,产品产销量均有所下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国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勇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司负责人:李国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勇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国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勇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华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B股 编号:临2023-026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提议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
上述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B股公告编号:2023-027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14点15分
召开地点:丹阳香逸大酒店会议室(江苏省丹阳市兰陵路33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或者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范围)、本人身份证(或者单位证明)在会议开始前的30分钟内在现场登记并出席。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 联系人:蒋照新、李赜
电话:0511-80263532,80263531
地址:中国江苏省丹阳市南三环路88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C1楼(公司董秘办)
邮编:212300
Email:s600844@126.com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23-023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含税)
■
三季度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装置进行了例行停车检修,产销量有所下降。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23-024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定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制订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并对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并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向原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包括实际支付的差旅费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控报告审计单位并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单位。公司向原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2年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5日在江苏丹阳香逸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三、五、六项议案,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23-025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公司上年度及以前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年报审计工作,累计服务11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需另行聘任会计师事务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 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 业务规模
众华所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众华所上年度(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370.80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同行业客户共4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所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
5. 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聂文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预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斌,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预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 戴光宏,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预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130万元。众华所本次中标价格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合计12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所),连续为公司提供了11年的年报审计工作,上年度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中兴华所已为公司服务超过10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需另行聘任会计师事务进行年报审计工作。公司委托丹阳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众华所中标,初定服务期三年。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该所能满足公司的审计需求,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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