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39,513户,其中A股88,933户;B股50,580户。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董事程刚先生的辞职报告。程刚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7日公告。
2、2023年9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9月20日,公司总经理冯荣先生、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李西金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曹玉昆女士出席了本次说明会,针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及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和沟通。
3、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商登记管理机关董事变更登记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该事项经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25日、9月15日公告。
4、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推荐李瑞光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该事项经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2023年10月11日、10月28日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西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长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西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长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西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长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西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长江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西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长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西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长江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3-05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郎国民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熊卓远、李红淑、李瑞光、张劲松以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宋志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西金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长鸿律师、徐莱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龙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3-05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战莹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战莹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十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于淼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其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证券事务代表于淼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58681872
传 真:0451-58681800
电子信箱:600726@chd.com.cn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于淼女士:198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2003年7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责。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3-05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五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采用现场会议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在公司本部参加现场会议的5人,董事熊卓远、李红淑、李瑞光、张劲松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公司董事长郎国民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任于淼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详见同日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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