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8日 11:02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从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光辉会计机构负责人:任民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姜从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光辉会计机构负责人:任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从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光辉会计机构负责人:任民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3-027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和英文简称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和英文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了突出公司始终重视技术创新的发展理念和经营特点,同时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对LOGO标志重新设计,拟变更公司的英文全称、英文简称,增加“TECHNOLOGY”,突出技术内涵。

《公司章程中》相应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3-026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与航天科技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并调整2023年度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工程”)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15亿元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并调整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本议案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2年6月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确定财务公司每年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10亿元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总计不超过8亿元。截至2023年10月26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7.85亿元,贷款余额0元,均未超过原定上限额度。

2023年5月,央行宣布存款利率自律上限下调,公司在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的协定、通知、定期等各类存款利率均有不同幅度的下调,下调后的存款利率与财务公司基本持平或略低于财务公司。

鉴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调整的情况,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资金风险,加强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合作,结合公司“十四五”规划,公司对未来资金规模进行了测算,拟调整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额度,其中: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由总计不超过8亿元调整为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22亿元;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由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10亿元调整为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15亿元。

鉴于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属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故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相关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二)2023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根据本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1.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史伟国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50000万元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01至03层,07至09层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15)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2.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成立,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

3.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695.88亿元,负债总额为1,559.02亿元,营业收入41.44亿元,利润总额15.27亿元,净利润11.96亿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480.86亿元,负债总额1,347.03亿元,营业收入31.45亿元,利润总额11.28亿元,净利润8.54亿元(未经审计)。

5.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财务公司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内容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15亿元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22亿元。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财务公司同意根据公司的需求向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综合授信服务;(3)结算服务;(4)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 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不低于国有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

(2)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不高于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有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均由财务公司承担;

(5)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应不高于国内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6)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担保、保理、融资租赁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

3.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金平台系统建设,加强对公司成员单位的资金管理。

4.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金融服务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依据并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5.财务公司承诺,如财务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财务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财务公司承诺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1)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3)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4)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

(5) 财务公司出现因违法违规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等行政监管措施;

(6)其他可能对其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7.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8.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9.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金融服务交易的额度

1.存款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

2.信贷服务: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15亿元。

五、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2.公司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3.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也将立即转出所存款项。

4.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如有需要,将不定期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5.公司不定期的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财务公司是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营运要求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协议约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防范资金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2.财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其所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业务利率,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平合理的利率政策,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计委员会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3-024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8万元,共计人民币108万元(含差旅费等费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并调整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并调整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3-023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8万元,共计人民币108万元(含差旅费等费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并调整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并调整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关联董事何国胜、郭先鹏、张彦军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光辉先生(简历附后)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佳佳先生、石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和英文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和英文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王光辉先生简历

王光辉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北京航天长征科技信息研究所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经营投资部投资管理处处长、经营投资部资本运作处处长兼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监事和航天睿特碳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产业发展部资本运作处处长兼航天长征睿特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HK01185)副总裁、执行董事兼江苏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王光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目前,王光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佳佳先生简历

王佳佳先生: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中共党员,研究员,无境外居留权。历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土建室副主任、质量安全部部长、兰州分公司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王佳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目前,王佳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石剑先生简历

石剑先生: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中共党员,研究员,无境外居留权。历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艺管道室主任助理、工艺管道室副主任、高级项目经理等职务。现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

石剑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目前,石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3-028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41号公司二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相关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 、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41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斌

(2)联系电话:010-56325888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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