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8日 11: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需对期初数据及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追溯调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祯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兵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沈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祯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祯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兵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3-105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公司拟为海正杭州公司申请的共计4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443.09万元;

本公司拟为工业公司申请的共计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745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南京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合计3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潭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工业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凤起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均为2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正杭州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法定代表人沈星虎,注册资本103,742万元,注册地在杭州市富阳区,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兽药;原料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11,035.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87,008.46万元,负债总额224,027.17万元,其中短期借款60,182.5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2,661.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1,785.6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585,547.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91,747.70万元,负债总额193,800.19万元,其中短期借款71,765.37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8,318.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188.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海正杭州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工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法定代表人斯元龙,注册资本13,6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工业公司属于医药商业企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12,042.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3,151.15万元,负债总额128,891.80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9,017.6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5,307.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611.7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208,120.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7,048.68万元,负债总额121,071.45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6,015.49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87,176.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718.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工业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申请的3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南京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均为2年。现担保期限已到期,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申请的2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南京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均为2年。

同时,为满足海正杭州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本公司拟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潭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二)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工业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凤起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现担保期限已到期,本公司拟继续为工业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凤起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协议或相关文件尚未签署,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上述具体贷款事项由各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包括与银行机构签订有关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手续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变更贷款银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海正杭州公司、工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水平等情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海正杭州公司、工业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子公司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合计为人民币331,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04%,担保对象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正杭州公司、工业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赞生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为其100%控股股东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证券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2023-106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至11月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管理部邮箱stock600267@hisunphar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6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6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沈星虎先生,总裁肖卫红先生,独立董事杨立荣先生,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先生,财务总监张祯颖女士等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至11月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证券管理部邮箱stock600267@hisunphar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媛婷、胡玥

电话:0576-88827809

邮箱:stock600267@hisunphar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3-104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周五)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星虎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登载于2023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已登载于2023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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