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8日 11:01 上海证券报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3、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至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联 系 人:舒婷婷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 真: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6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向持股50%的合营企业江阴热电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由江阴热电2名股东华光环能和江阴电力按各自持股50%进行同比例现金增资,其中华光环能增资不超过28,459万元,增资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增资资金拟用于:(1)江阴热电向控股子公司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周北抽改背项目;(2)江阴热电认缴中煤沿海南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用于投资建设通州湾煤电项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蒋志坚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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