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8日 10:32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2023 年 1-9 月及上年同期)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7月,公司以自有资金8,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航锦(武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人工智能”),此次投资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将人工智能与公司现有产业发展相结合,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详见2023年7月22日、2023年7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2023年9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航锦人工智能与武汉超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擎数智”)、超擎数智实际控制人唐春峰先生共同签署了《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航锦人工智能拟对超擎数智现金增资1.9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航锦人工智能预计持有超擎数智25%股权。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第一步,为公司更大范围拓展人工智能业务筑牢基础。详见2023年9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对外投资暨签署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3、2023年9月27日,董事长、总经理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团队成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资管产品“华泰资管航锦科技家园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增持金额合计为4,228万元,共增持股数134.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详见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总经理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团队成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慕继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玉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慕继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玉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前终止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

控股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控股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能”)计划在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12个月内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3,583,120股)。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武汉新能关于提前终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武汉新能拟提前终止以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正在出借中的转融通股份将陆续收回,不再借出,参与该业务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出借中的转融通股份全部收回后,武汉新能持有公司113,363,924股,占总股本的16.69%,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情况

1、本次出借股份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已预先披露。在本次实施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内,控股股东遵守预披露的转融通出借业务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转融通出借业务计划的情形,实际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出借股份数量,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3、控股股东提前终止本次转融通出借业务,公司后续将不再另行披露本次转融通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1、《武汉新能关于提前终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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