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8日 10: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定-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余额为0元,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将拟出售的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金牛化工作为持有待售的处置列报,本期已出售所致。

2、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1,206,318,277.85元,较期初减少52.51%,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全资子公司聚隆化工40万吨PVC在建项目转固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467,199,248.00元,较期初增加101.45%,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支付财务公司部分增资款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585,879,862.40元,较期初增加50.92%,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开具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5、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22,794,000.00元,较期初减少96.83%,主要原因是由于上期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金牛化工股权的预付款项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691,846,430.31元,较期初减少30.39%,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支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484,390,317.41元,较期初减少57.57%,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支付税费增加所致。

8、应付股利期末余额为31,983,641.03元,较期初增加30.55%,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公司之控股公司段王煤业应付股东股利未支付所致。

9、持有待售负债期末余额为0元,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将拟出售的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金牛化工作为持有待售的处置列报,本期已出售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1,224,835,225.23元,较期初增加175.61%,主要原因是由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1、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3,930,462,205.17元,较期初增加151.80%,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2、专项储备期末余额为159,305,440.23元,较期初增加311.62%,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未使用专项储备增加所致。

13、营业成本1-9月发生额为13,474,247,366.1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27%,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外购配煤入洗量降低所致。

14、研发费用1-9月发生额为899,060,291.4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3.26%,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15、投资收益1-9月发生额为1,690,722,417.8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55.00%,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出售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金牛化工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16、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9月发生额为83,328,127.9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15%,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联营企业盈利增加所致。

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9月发生额为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由于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冀中新材租赁铑粉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8、资产处置收益1-9月发生额为6,038,563.6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7.24%,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19、营业外支出1-9月发生额为82,691,243.0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65%,主要原因是由于上期废旧物资报废增加所致。

20、所得税费用1-9月发生额为745,564,231.3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38%,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应税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乾新煤业7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乾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2%股权在河北产权市场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根据评估结果, 乾新煤业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为135,972.33 万元,对应72%股权的评估价值为97,900.08万元。因此,标的股权的挂牌价格为97,900.08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以摘牌价为准。

2023年10月26日,经过多轮竞标,海南蒙宏科技有限公司成功拍得乾新煤业72%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乾新煤业72%股权的进展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立鑫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立鑫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6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现场出席董事4名,董事王玉民、陈国军及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10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2023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保障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煤业”)正常运营,公司和青龙煤业的另一股东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冀中”)拟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青龙煤业到期的55,000.00万元委托贷款进行续贷,其中公司提供49,500.00万元,山西冀中提供5,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因公司需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王玉民先生、高文赞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关于向峰峰集团出租相关资产并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将邯郸洗选厂、马头洗选厂(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租给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由其进行经营管理。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拟出租资产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年租金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1125号),并经双方协商,峰峰集团租赁标的资产的租赁费为4,924.214万元/年(不含税)。

因标的资产的出租,公司2023年与峰峰集团产生的关联交易将大幅减少。因此,公司同时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减399,780.00万元,其中关联采购减少324,000.00万元,关联销售减少75,7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峰峰集团出租相关资产并调整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峰峰集团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王玉民先生、高文赞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关于制定《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决策运行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新规的要求,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新规的要求,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新规的要求,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选举和聘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新规的要求,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新规的要求,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二、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3年11月15日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向峰峰集团出租相关资产并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就第1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6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11:3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李为民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进行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现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季报编制期间,不存在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向峰峰集团出租相关资产并调减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将邯郸洗选厂、马头洗选厂(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租给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由其进行经营管理。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拟出租资产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年租金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峰峰集团租赁标的资产的租赁费为4,924.214万元/年(不含税)。

因标的资产的出租,公司2023年与峰峰集团产生的关联交易将大幅减少。因此,公司同时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减399,780.00万元,其中关联采购减少324,000.00万元,关联销售减少75,7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峰峰集团出租相关资产并调整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峰峰集团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6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及方式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范围为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3、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5、投资品种和期限

根据公司制订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6、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自有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总会计师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6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乾新煤业72%股权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盘活闲置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经公司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公司”)将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乾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新煤业”或“标的公司”)72%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在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乾新煤业72%股权的公告》)。

2023年9月20日,公司委托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97,900.08万元,挂牌公告期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23日。

2023年10月26日,经过多轮竞标,海南蒙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蒙宏”)成功拍得乾新煤业72%股权。根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出具的《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乾新煤业72%股权的成交价格为103,500万元。

海南蒙宏于2022年10月08日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BYLDYH3R,注册地址为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清水湾大道云海帆歌36栋190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永宏。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船舶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煤炭洗选(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目前,海南蒙宏持有乾新煤业12.6%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海南蒙宏将持有乾新煤业84.6%股权,成为乾新煤业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公司将不再持有乾新煤业的股权。

公司与海南蒙宏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内蒙古公司将于近期与海南蒙宏就乾新煤业72%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6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峰峰集团出租相关资产

并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1)出资相关资产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峰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邯郸洗选厂、马头洗选厂(以下简称“标的企业”)出租给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并与峰峰集团签订《资产租赁协议》。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拟出租资产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年租金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1125号),并经双方协商,峰峰集团租赁标的企业的租赁费为4,924.214万元/年(不含税)。

(2)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因标的企业的出租,公司与峰峰集团的交易模式发生了变化。

出租前,公司向峰峰集团采购煤炭,主要是标的企业从峰峰集团下属羊东矿、辛安矿、牛儿庄矿、孙庄矿、九龙矿等单位购入原煤入洗;向峰峰集团销售精煤,主要是标的企业将洗选后的精煤销售给峰峰集团下属企业峰煤焦化公司。

出租后,公司将不再从峰峰集团下属煤炭企业购入原煤,进而减少与峰峰集团关联采购;同时,也不再销售给峰峰集团洗精煤,会相应减少与峰峰集团关联销售。出租后,公司将梧桐庄矿的原煤销售给标的企业,预计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2、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峰峰集团出租相关资产并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王玉民先生、高文赞先生回避了表决。

3、因峰峰集团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太中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民

注册资本: 305,127.8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105670924W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按资格证书核定的范围经营);劳务派遣;能源及新能源的管理、服务与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开采、洗选;选煤工程技术服务及咨询、选煤厂运营管理等。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峰峰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峰峰集团94.68%的股权;

峰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

(二)峰峰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峰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峰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邯郸洗选厂

名称: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邯郸洗选厂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洗选厂路12号

负责人:李红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机、机械铸件制造及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邯郸洗选厂占地面积42.3万㎡,始建于1956年。1959年12月25日正式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150万t/a,核定生产能力350万t/a,实际生产能力500万t/a,是新中国成立后,自行设计、自行施工、自行安装的第一座大型中央型洗煤厂。主要入洗肥煤、瘦煤、贫瘦煤,入洗矿别有:梧桐庄、新三矿、牛儿庄、羊东矿。生产的“邯选牌”十级冶炼焦精煤,近十几年始终保持河北省名牌产品称号,精煤产品主要销往省内外十几家大型钢铁公司和焦化厂。

邯郸洗选厂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马头洗选厂

名称: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马头洗选厂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马头镇铁西3号院东行200米

负责人:齐胜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洗选。

马头洗选厂是我国“一五”期间,由前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1959年9月建成投产。建厂以来,经过多次技术改造、重组,洗选工艺目前为不脱泥无压给料三产品全重介旋流器+直接浮选工艺,年入洗能力760万吨。主要入洗梧桐庄矿、辛安矿、孙庄采矿公司、羊东矿、九龙矿原煤。主产品为十级冶炼焦精煤和十二级肥精煤等,销往周边大中型钢铁企业。

马头洗选厂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万吨

3、本次出租的标的企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法律强制措施,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拟出租资产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年租金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1125号),并经双方协商,峰峰集团租赁标的企业的租赁费为4,924.214万元/年(不含税)。标的企业的出租价格按照评估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五、《资产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承租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出租方: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1、乙方向甲方出租的资产包括:马头洗选厂、邯郸洗选厂所属房产、构筑物、设备等动产和不动产。

2、租赁费确认和支付方式。依据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年租金为基础确定。租金总额为49,242,140.00元(不含税)。租金以现汇方式按季支付,甲方应于每季度末以现汇方式支付本季度租金。如甲方逾期60日仍未支付上一季度租金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3、租赁房产相关的房产税、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各项税费、因资产运营产生的费用及日常修缮、维护、升级改造、资产年检等费用按照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由甲方承担。

4、甲方因使用需要,需对资产进行重大更新改造和后续投资的,在不影响资产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前提下,由甲方自主实施。因甲方更新改造资产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过错造成资产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合同期满,如未出现本协议约定的终止协议的情形,本协议自动延续。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由于本次标的企业为经营出租,故不存在资产所有权变动等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租标的企业,是为了通过峰峰集团现有的客户资源等有利条件,对现有标的企业的洗选能力进行充分利用,实现效益最大化。

鉴于出租标的企业由峰峰集团进行经营管理,公司将减少与峰峰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对应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也相应减少。综合来看,本次出租标的企业预计将实现税前收益约2,000万元。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峰峰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487,025.28万元,其中关联采购403,219.07万元,关联销售83,806.21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出租标的资产,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出租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向峰峰集团出租资产并调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6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年8月,公司完成收购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煤业”)的股权变更手续,公司持有青龙煤业90%股权,另一股东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冀中”)持有青龙煤业10%股权。为加快青龙煤业的建设进度,2020年,公司和山西冀中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青龙煤业提供55,000.00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3年,其中公司提供49,500.00万元,山西冀中提供5,500.00万元。

近期,上述委托贷款已到期。鉴于青龙煤业为在建矿井,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营,经协商,公司与山西冀中通过财务公司对上述到期的委托贷款55,000.00万元进行续贷,贷款期限3年,其中公司提供49,500.00万元,山西冀中提供5,500.00万元。委托贷款的利率以山西冀中取得的借款成本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王玉民先生、高文赞先生回避了表决。

3、同时,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向公司收取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1、青龙煤业为在建矿井,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和山西冀中通过财务公司对到期的委托贷款55,000.00万元进行续贷,贷款期限3年,其中公司提供49,500.00万元,山西冀中提供5,500.00万元。委托贷款的利率以山西冀中取得的借款成本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

2、同时,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向公司收取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1、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王玉民先生、高文赞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及被提供贷款方介绍

(一)财务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37206A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航空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王万强

注册资本:3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投资;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3、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青龙煤业

1、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99605295W

注册地址:太原市阳曲县东黄水镇西殿村

法定代表人:刘韵

注册资本:9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销售、洗选、加工。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3、青龙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委托贷款情况

除本次审议的委托贷款外,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累计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的额度为18,765.00万元,实际支付17,313.39万元。

四、委托贷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合理的利率、手续费及结息方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人民币67,813.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无逾期金额。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支付财务公司委托贷款手续费15.25万元,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49.49亿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可以更好地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缓解子公司青龙煤业的资金压力,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该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6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有2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1月14日下午18: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0日、13日至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一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立鑫 李 英

联系电话: 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 提案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3年11月15日的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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