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8日 10: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9月28日,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7,62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3年9月28日的股东名册获悉,标注“*”的持有人所持股份含有登记日收市后由限售股解限而来的股份,该股份可于报告期末的次一日上市交易。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期限从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6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远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覃小双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远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覃小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远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覃小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6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信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1)。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且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7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2023年9月30日的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和评估,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共计提各项减值准备510.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减值金额负数表示冲回。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10.83万元,减少2023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21万元,并相应减少2023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34.21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数据能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且该事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且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6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7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

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号),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701.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81元,共计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剩余保荐费用2,169.8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7,830.19万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验资费等发行费用481.5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7,348.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1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预案,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采购款及工程款等,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的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人。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并以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人。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到期后,相关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采购款及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7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106.62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不超过4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保贴、保函、票据贴现、信用证、抵质押贷款、银行票据池/资金池、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代付、出口押汇、融资租赁、网络供应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1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此外,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再需要单独进行审议。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注1:公司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注2: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合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注3:上述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担保协议发生的金额为准。2022年度担保项下仍处于担保期间的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不计入前述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原担保到期后进行续担保的视为新增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和2023年5月13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江苏博敏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有效期为一年,由公司为江苏博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66734358

注册及主要办公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9号

成立日期:2011年6月8日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PCB板、任意阶HDI、刚柔FPC)、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RFID天线、SIP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加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242,544.74万元,负债总额为140,080.5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4,256.1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1,484.97万元,净资产为102,464.1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91,380.39万元,净利润为-963.1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260,583.69万元,负债总额为160,558.7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64,032.8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0,925.07万元,净资产为100,024.99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3,390.78万元,净利润为-2,439.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1、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2、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

3、债权人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4、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5、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江苏博敏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3,906.62万元(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6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3,906.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67%(不含本次担保)。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78,106.6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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