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郑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海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海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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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郑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海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海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郑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海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海娟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 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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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51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0.00万股(剩余160.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33元/股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同意以2023年10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3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3、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4、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119,00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07人,公司总股本由260,000,000股增加至277,119,000股。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0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3元/股。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30日
2、预留授予数量:30.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人
4、预留授予价格:4.3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剩余160.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4、上述“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计算时分母为首次授予登记的17,119,000股与本次预留授予的300,000股之和。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90.70万股。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剩余160.7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与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30日作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授予价格为4.33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以2023年10月27日收盘数据进行预测算,公司授予的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97.08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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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满足, 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尚须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49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德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报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0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50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川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与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30日作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授予价格为4.33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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