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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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 11:01 上海证券报

6、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4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0,000股,并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10,000份。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德恒律师及国泰君安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一)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激励计划中沈习波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约定的“若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裁员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行权的权益不受影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解除限售/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前述主体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将对前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110,000份进行注销,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后至今,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无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以授予价格2.49元/股回购前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所需资金合计273,900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合法合规。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资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6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均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4、截至本意见发表之时,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0,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49元/股,并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10,000份。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03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02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cy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03日下午 13:00-14: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03日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吴启权

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姚泽

独立董事:王苏生

董事会秘书:顾宁

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03日下午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02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cy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顾宁、李凤

电话:0755-26719476

邮箱:zqb@cy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5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以2.4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0,000股,并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10,000份。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申请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本次回购总金额约为27.39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1,314,925,152股变更为1,314,815,15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14,925,152元变更为1,314,815,152元。

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2月11日(9:0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顾宁、李凤

4、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5、联系邮箱:zqb@cyg.com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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