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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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表格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前三季度,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我国坚持稳中求进,精准有力实施宏观政策调控,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向好。2023年1~9月,国内生产总值91.30万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2%。
2023年1~9月,全国生铁、粗钢和钢材产量分别为6.75亿吨、7.95亿吨、10.29亿吨,同比分别增长2.8%、1.7%和6.1%。中钢协CSPI钢材价格指数均值为111.91,同比下降11.67%。主要原燃料价格高位震荡。普氏62%铁矿石价格指数均值为116.77美元/吨,同比下降8.71%;安泽主焦煤价格和日照港准一级焦价格均值分别为2,082.56元/吨、2,343.59元/吨,同比分别下降26.95%、25.80%;富宝全国废钢价格指数均值为2,693.42元/吨,同比下降13.22%。
2、公司经营情况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3.65亿元,同比增长7.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5亿元,同比下降19.83%。公司钢材产量776.66万吨、销量773.74万吨,综合平均销售价格4,724.43元/吨(不含税),同比下降7.23%。其中,公司专用板材综合平均销售价格5,272.62元/吨(不含税),同比下降5.20%;特钢长材、建筑螺纹综合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4,592.07元/吨(不含税)、3,423.93元/吨(不含税),分别同比下降7.11%、17.10%。
其中,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47亿元,同比增长14.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6亿元,同比增长32.09%。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792.09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6.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60.30亿元,比上年度末下降0.16%。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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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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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实际控制人拟变更进展情况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为公司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公司57.13%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97%股份,即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9.10%股份。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及其下属企业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产投”)、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于2022年10月14日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共同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并于2023年3月14日与沙钢集团、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投资”)共同签署《关于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沙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将其所持有的南京钢联60%股权出售予沙钢集团及沙钢投资。2023年3月14日,转让方向南京钢联的股东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集团”)发出《优先购买权通知函》。根据《公司法》《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等条件下,南京钢联的股东南钢集团拥有前述转让交易的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南钢集团须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
2023年4月2日,南钢集团向转让方出具《关于就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日,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钢”)与南京钢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南钢集团共同签署《关于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及《关于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新冶钢拟出资135.8亿元对南钢集团进行增资,将持有其55.2482%股权,并成为南钢集团控股股东。同日,前述各方共同签署《关于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南钢集团行使优先购买权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南钢集团行使优先购买权交易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并触及收购人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南钢集团行使优先购买权交易完成后,南钢集团将持有南京钢联100%股权,并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南京钢联。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郭广昌先生变更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复星产投收到《民事裁定书》((2023)沪02民初3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目录》等诉讼文件。沙钢集团(作为“原告”)指称复星产投(作为“被告”)未履行2022年10月14日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中将其持有的南京钢联11%股权(以下简称“11%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的义务,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复星产投将11%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并对复星产投持有的11%股权进行了冻结。
2023年4月27日,转让方收到《民事起诉状》((2023)苏民初1号)、《证据目录》等诉讼文件,沙钢集团、沙钢投资(共同作为“原告”)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转让方(作为“被告”)继续履行《沙钢股权转让协议》,以向原告转让南京钢联60%股权。
2023年5月22日,南钢集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民事起诉状》,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加入(2023)苏民初1号案件。南钢集团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通知南钢集团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南钢集团、南京钢联分别于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9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沙钢集团、沙钢投资于2023年5月26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申请追加南京钢联为第三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准许申请,通知南京钢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23年8月28日,复星产投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沪02民初34号《民事裁定书》,据此,沙钢集团于2023年8月15日就沙钢诉讼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沙钢集团撤诉,相关诉讼费用由沙钢集团负担。
2023年10月13日,南钢集团收到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主要内容如下:沙钢集团、沙钢投资自愿退出案涉南京钢联60%股权的交易,南钢集团向沙钢集团、沙钢投资支付补偿款。在收到前述补偿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沙钢集团与转让方配合办理转让方持有的质押于沙钢集团的南京钢联49%股权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收到前述补偿款后,沙钢集团、沙钢投资与案涉其余各方之间不得再因案涉60%股权交易任何事宜相互提起任何诉讼或者仲裁主张权益。前述相关诉讼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各方各自承担。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其余各方可持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钢集团行使优先购买权交易尚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此外,尚需新冶钢增资控股南钢集团等事项完成交割。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0日、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0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10月14日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相关事项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0、临2023-024、临2023-025、临2023-026、临2023-046、临2023-047、临2023-048、临2023-052、临2023-055、临2023-060、临2023-062、临2023-083、临2023-090)。
2、出售万盛股份进展情况
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同日与复星高科共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2023年10月22日,为了推动南京钢联控制权转让交易,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复星高科共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23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本次交易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壹拾亿元整。2023年10月27日,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完成过户手续,公司不再持有万盛股份的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1日、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5)、《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2)及本次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4、临2023-095、临2023-097)。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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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黄一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家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梅家秀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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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负责人:黄一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家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梅家秀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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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黄一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家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梅家秀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98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3.65亿元,同比增长7.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5亿元,同比下降19.83%。
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47亿元,同比增长14.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6亿元,同比增长32.09%。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792.09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6.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60.30亿元,比上年度末下降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蔚蓝高科技集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蔚蓝高科技集团(事业部制),对子公司PT. KinRui New Energy Technologies Indonesia(中文名称:印尼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PT. KinXiang New Energy Technologies Indonesia(中文名称:印尼金祥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统一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99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该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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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9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4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同日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共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2023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复星高科共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复星高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买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10.SH,以下简称“万盛股份”)174,305,939股股份(约占其总股本的29.564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价款为26.50亿元,该转让价款不低于公司投资成本与协议签署日万盛股份收盘价对应的标的股份市值的孰高值。本次协议转让南钢股份与复星高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之转让价格高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万盛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且高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万盛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相关要求。
本次交易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1日、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5)、《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2)及本次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4、临2023-095)。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转让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万盛股份的股份。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100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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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表格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品种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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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经营动态
1、第三季度业绩环比、同比增加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47亿元,同比增长14.06%,环比增长2.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6亿元,同比增长32.09%,环比增长10.32%。
2、海外年产650万吨焦炭项目
公司围绕上游产业链布局,在印度尼西亚苏拉威西省Morowali县青山工业园打造海外焦炭生产基地,合资设立PT. KinRui New Energy Technologies Indonesia(中文名称:印尼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印尼金瑞新能源”)、PT. KinXiang New Energy Technologies Indonesia(中文名称:印尼金祥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印尼金祥新能源”),分别建设年产260万吨、390万吨焦炭项目。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印尼金瑞新能源年产260万吨焦炭项目,1#、2#、3#焦炉已投运,4#焦炉正在砌炉;印尼金祥新能源390万吨焦炭项目,1#、2#焦炉已点火烘炉,3#焦炉已具备烘炉条件,4#焦炉正在砌炉,其余焦炉及其配套设施正在按序推进施工。2023年1~9月,印尼金瑞新能源焦炭销量106.84万吨,实现营业收入27.72亿元、净利润1.03亿元。
两个项目陆续投产后,将成为公司的新业务板块,并大幅度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10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了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钢”)、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集团”)发来的《关于要约收购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函》,现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情况说明
2023年4月2日,新冶钢、南京钢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创投”)、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工投”)及南钢集团共同签署《关于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和《关于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新冶钢拟出资135.8亿元对南钢集团进行增资,相关增资事项完成后,新冶钢将持有南钢集团55.2482%股权,并成为南钢集团控股股东。
同日,南钢集团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及其下属企业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产投”)、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出具《关于就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日,前述各方共同签署《关于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南钢集团向转让方购买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60%股权。前述事项完成后,南钢集团将持有南京钢联100%股权,并通过南京钢联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9.10%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3日披露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实控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7)、《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要约收购进展情况
1、复星产投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2023)沪02民初3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及《证据目录》等诉讼文件。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下简称“沙钢集团”)指称复星产投(作为“被告”)未履行2022年10月14日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中将其持有的南京钢联11%股权(以下简称“11%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的义务,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复星产投将11%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并对复星产投持有的11%股权进行了冻结。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4日披露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2)。
转让方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2023)苏民初1号《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等诉讼文件,沙钢集团、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投资”,与沙钢集团共同作为“原告”)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转让方(作为“被告”)继续履行《关于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向原告转让南京钢联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
南钢集团于2023年5月22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民事起诉状》,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加入(2023)苏民初1号案件。南钢集团已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通知南钢集团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日披露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0)。
南钢集团、南京钢联分别于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9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沙钢集团、沙钢投资于2023年5月26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申请追加南京钢联为第三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准许申请,通知南京钢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0日披露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2)。
2023年7月13日,上述(2023)苏民初1号案件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2023年8月28日,复星产投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沪02民初34号《民事裁定书》,据此,沙钢集团于2023年8月15日就沙钢诉讼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沙钢集团撤诉,相关诉讼费用由沙钢集团负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3)。
上述复星产投持有的南京钢联的11%股权,已于2023年9月18日解除司法冻结。
2023年10月13日,南钢集团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沙钢集团、沙钢投资自愿退出案涉南京钢联60%股权的交易,南钢集团向沙钢集团、沙钢投资支付补偿款。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4日披露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0)。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诉讼已分别撤诉、达成调解。
2、为了推动南京钢联60%股权转让交易,2023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复星高科共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23年10月27日,南钢股份与复星高科完成过户手续,南钢股份不再持有万盛股份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2)及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4、临2023-097)。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南钢股份持有的万盛股份的股份全部转让予复星高科。
3、本次要约收购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新冶钢增资控股南钢集团事项完成交割以及南钢集团协议受让南京钢联60%股权事项完成交割。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事项尚在进行中。
三、其他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新冶钢、南钢集团无法自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60日内,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冶钢、南钢集团在期满后次一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并予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新冶钢、南钢集团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新冶钢、南钢集团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新冶钢、南钢集团将在相关股份交割及取得相关审查通过后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相关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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