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8日 10: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邱奕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贤水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志成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邱奕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贤水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志成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邱奕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贤水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志成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10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提供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进一步保障逸盛新材料的生产经营,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0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逸盛新材料51%股份的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同等条件的112,200万元委托贷款。

由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逸盛新材料49%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委托贷款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11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11)。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提供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进一步保障逸盛新材料的生产经营,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0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逸盛新材料51%股份的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同等条件的112,200万元委托贷款。

由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逸盛新材料49%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事项。

本次关联委托贷款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11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

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金石化 指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公司已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0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

目前,鉴于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保障逸盛新材料的稳定经营,公司拟继续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0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中金石化持有逸盛新材料51%股份,中金石化的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12,200万元委托贷款。

(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有限持有逸盛新材料49.00%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贷对象逸盛新材料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徐保岳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经查,逸盛新材料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履约能力分析:逸盛新材料依靠其股东上下游原料成本、产品销售、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工艺水平先进,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有限持有逸盛新材料49%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逸盛新材料另一主要股东中金石化之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112,200万元的委托贷款。

2、逸盛新材料在获得外部融资后,在兼顾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同时,分次归还本次股东的资金支持。

四、委贷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9月15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64527945N

(3)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装卸搬运;特种设备出租;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中金石化持有逸盛新材料51%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中金石化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银行为逸盛新材料提供不超过107,8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该项关联委托贷款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结算,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六、委托贷款的主要合同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逸盛新材料尚未与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八、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本次委托贷款有助于逸盛新材料稳定生产经营,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PTA业务的整体竞争力。

(二)存在风险

逸盛新材料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同时也可能存在未来市场情况变化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作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因该事项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九、董事会意见

逸盛新材料依靠其股东上下游原料成本、产品销售、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工艺水平先进,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逸盛新材料另一股东中金石化之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112,200万元委托贷款,降低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不超过107,800万元关联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为支持公司联营企业逸盛新材料的发展,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具有合理性。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不超过107,800万元关联委托贷款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其他股东拟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十二、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07,8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24%。截至本公告日,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未出现逾期情况。

十三、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年初至2023年9月30日,除本次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逸盛新材料采购原材料金额1,122,845.71万元,向逸盛新材料销售商品、产品金额0元,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劳务金额5,398.59万元,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担保0元,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收取逸盛新材料的委托贷款利息3,149.86万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11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9:15-2023年11月14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3年 月 日一一2023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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