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8日 10: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俊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芬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芬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周俊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芬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芬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俊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芬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芬弟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在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俊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5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5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周俊杰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罗平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在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1日通过邮件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罗平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50元/股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50元/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500股(为首次授予部分)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有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办理回购注销。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03月24日,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0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03月25日至2021年04月0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04月0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04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0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1年05月25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9.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03月04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9、2022年03月0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10.00元每股,授予对象9人,授予数量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0、2022年05月11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1、2022年05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11月0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8.20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9.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0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期、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7.50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8.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历次调整情况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021年04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

2021年12月13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00元/股。

2022年11月0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20元/股。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2022年03月0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

2022年11月0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20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

2023年0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20,648,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4,453,600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3年06月09日实施完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如下:

P= P0-V =8.20元/股-0.70元/股=7.50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如下:

P= P0-V =9.20元/股-0.70元/股=8.50元/股

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已经多次调整,为便于理解,上述P0以最近一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填列。

(四)本次调整情况

1、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20元/股调整为7.50元/股。

2、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20元/股调整为8.50元/股。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罗平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7.50元/股,回购价款总计33,750元人民币。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4,500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500股。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4,500元,减少后注册资本为420,643,500元。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最终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罗平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罗平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回购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所引致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6、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以每股7.50元的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4,500元,减少后注册资本为420,643,5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2月12日(工作日8:00一16: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86265988

5、邮箱: yd@yinduchina.com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09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纯文字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09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92nnlMWBn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11月09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09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纯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 周俊杰,总经理 朱文伟,董事会秘书 鲁灵鹏,财务负责人 王芬弟,独立董事 厉国威(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09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92nnlMWBn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0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陆雅婧

电话:0571-86265988

传真:0571-86265988

邮箱:yd@yinduchin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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