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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本次修改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具体事宜。
修订后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3-06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盘阳路59弄7幢16号(近联友路)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7日
至2023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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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相关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相关议案须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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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 至下午16:00
(二)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鸣嘉路16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邮箱
本次会议的登记邮箱地址为:dm@moons.com.cn
(四)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11月16日12:00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二)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相关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北工业区鸣嘉路16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201107
电话:021-52634688 传真:021-62968703
联系人:温治中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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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3-059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颂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鸣志电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对上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3-063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说明
依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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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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