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3年10月28日 10: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107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0年10月26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36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14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081,160股,占公司总股本28.47%。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880,330股,占总股本9.8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号文)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60号)同意,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0,000,000股。首发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5,0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共计17,081,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7%,尚未解除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14名,分别为陈阳贵、汪贤玉、涂永福、仇永生、关卫军、郝炳炎、陈荣芳、钱建春、陈旭君、曾邵平、陈寿根、陈寿良、赵玉梅、陈阳生。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阳贵和公司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陈旭君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股东陈荣芳、曾邵平、陈阳生、赵玉梅、钱建春、陈寿根和陈寿良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股东、董事汪贤玉、仇永生、涂永福、关卫军、郝炳炎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阳贵和公司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陈旭君及一致行动人陈荣芳、曾邵平、汪贤玉、仇永生、涂永福、关卫军、郝炳炎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七个月至六十个月,上述股东作为一个整体,每十二个月内(分别为第37个月至48个月期间、第49个月至60个月期间)减持公司上市前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2%(含本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081,160股,占公司总股本28.47%。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880,330股,占总股本9.8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4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股东陈阳贵、汪贤玉、仇永生、关卫军、郝炳炎、陈旭君属于公司董监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股东涂永福于2023年5月19日因病去世,原任公司副董事长。因其亲属尚未完成继承手续办理,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且在就任时原定的任期内和原定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机构变化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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