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8日 11: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3-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是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增加

2、主要是本期赎回理财所致

3、主要是子公司银泰盛鸿衍生品投资头寸的减少

4、主要是子公司银泰盛鸿应收货款的增加

5、主要是子公司矿山相关工程的增加

6、主要是银行借款的减少

7、主要是保证金押金的减少

8、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的增加

9、主要是上期有美元存款未实现的汇兑收益

10、主要是期权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减少

11、上期主要是美元存款未实现的汇兑损益的变化;本期主要是期货头寸的浮动收益

12、本期收到利息收入的增加

13、随收入和利润增长而缴纳的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增加

14、本期赎回银行理财的减少

15、本期购买银行理财的减少

16、本期取得银行借款的减少

17、本期取得票据融资款的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2月9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401,060,950股股份、沈国军先生将其持有公司180,120,118股股份(合计581,181,0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93%)转让给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19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3年7月20日,上述股份转让双方办理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卫民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卫民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75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3-059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钦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人,独立董事崔劲先生、张达先生、尤建新先生、董事袁美荣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张于女士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董事张肖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刘钦先生、汪仁建先生、王水先生、欧新功先生、张于女士、张肖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刘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汪仁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王水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欧新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张于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张肖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张达先生、闫庆悦先生、刘洪渭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张达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闫庆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刘洪渭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独立董事制度>修订说明的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同行业的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16万元(含税),其履行职责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刘钦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因此回避表决该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钦,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1月生,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国家“百千万”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专家,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专家。曾任山东省莱州金仓矿业有限公司仓上金矿技术员、车间副主任、主任、副矿长、矿长兼党委书记,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矿长、党委书记,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矿业建设基地总经理、党委书记兼锡林郭勒盟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东黄金国际矿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山东黄金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矿产资源部经理兼山东黄金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兼山东黄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勘查事业部总裁、党委书记,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外矿业事业部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管理分公司党委书记、负责人,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刘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汪仁建,男,汉族,中共党员,1977年4月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金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采矿技术员、采矿助理工程师、调度室副主任、采矿主管,赤峰柴胡栏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安全总监、副总经理,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城金矿党委委员、安全总监、副矿长,山东黄金金创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山东黄金(北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汪仁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王水,男,1961年6月生,毕业于武汉钢铁学院采矿专业。曾任赤峰梧桐花铅锌矿副矿长、矿长,新巴尔虎右旗新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海南信得泰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现任赤峰中色库博红烨锌业有限公司监事,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水先生持有385,993,343股公司股份,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欧新功,男,1974年3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学历。曾任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博士后、副研究员,澳大利亚澳华黄金有限公司中国勘探与商务高级经理,加拿大埃尔拉多黄金公司中国区商务经理、勘探高级经理,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董事。现任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欧新功先生持有137,200股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张于,女,汉族,中共党员,1983年4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具备证券、基金及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曾任济南五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山东黄金崮云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财务部经理,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华矿业事业部财务主管,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资产规范化主管,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主管,山东黄金(北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山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财务总监。现任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张于女士持有33,100股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张肖,男,汉族,中共党员,1976年4月生,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山东泰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项目经理,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风控员、专项审计主管,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山金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达,男,1967年12月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力学学士、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构造地质及地质力学硕士、中国地质科学院构造地质学博士。曾任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副教授。现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闫庆悦,男,1962年9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原山东财政学院金融学院副院长、经济学院院长,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教授。曾担任中国亚太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山东金融学会理事、山东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等社会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闫庆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刘洪渭,男,1962年12月生,山东大学教授、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山东矿业学院教务处实验设备科科长、济南研究生部经济系副主任、副教授;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教授;山东大学财务部部长、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部部长;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党工委书记、管理学院教授;现任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洪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975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3-060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11: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胡斌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监事2人、监事赵石梅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张莺女士、刘卫民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张莺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刘卫民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另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推荐胡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张莺,女,汉族,中共党员,1976年6月生,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建设银行烟台市分行职员,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分析主管、预算科长,山东黄金地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山东黄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部长、财务总监。现任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莺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刘卫民,男,1980年1月生,本科学历。先后任职于北京驰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1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本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3年8月任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卫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975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3-062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将其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山金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4,000万元。关联董事刘钦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该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961156

法定代表人:满慎刚

设立时间:1996年07月16日

注册资本:131914.5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2503号

经营范围:(以下限子公司经营)黄金地质探矿、开采;黄金矿山电力供应;汽车出租。(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黄金珠宝饰品提纯、加工、生产、销售;黄金选冶及技术服务;贵金属、有色金属制品提纯、加工、生产、销售;黄金矿山专用设备及物资、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设备维修;批准范围的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及会计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黄金”),山金集团持有山东黄金45.58%股权。

山金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其附属企业也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且经公开渠道查询,关联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山金集团下属公司的销售交易主要是销售锌精粉及合质金,双方对矿产品的结算价格主要依据上海有色网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价格为基准,采用款到发货,与其他客户一致。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山金集团下属公司签订了黄金交易业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双方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要求开立结算账户,服务收费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市场状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山金集团下属公司签订劳务服务是基于双方实际的业务需求,由双方根据市场状况协商确定服务费。

公司2024年度预计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是与关联人基于各自的优势,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调控利润、向关联人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75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3-065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由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合同已结束,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 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素娇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雷永鑫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宝庆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14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由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合同已结束,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信永中和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公司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流程,进行了公开选聘。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记录等方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核查,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履行招标程序,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后所做出的合理变更。

我们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并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75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3-066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3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1、2、3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相关选举事项分别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9:30 至 17:00,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登记的须在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7:00 之前送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30层

4、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铮

电话:010-85171856

传真:010-65668256

电子邮箱:975@ytg000975.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75”,投票简称为“银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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