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8日 11: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已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受理裁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23年7月25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由于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47.72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公司股票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范志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才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宁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范志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才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宁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将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通知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数如下:

单位:元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8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有着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11月13日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8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宏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86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2022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9、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0、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兵,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广田集团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凯,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广田集团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罗跃龙,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罗跃龙、项目合伙人胡兵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胡兵、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2023年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87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7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7日,截止2023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二)特别说明

1、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1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须于2023年11月8日下午5:00前送达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电话:0755-25886666-1187

传真号码:0755-22190528

联系人:伍雨然、田迪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伍雨然、田迪

联系电话:0755-25886666-1187

联系传真:0755-221905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2。

2、投票简称:广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89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3年7月25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5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0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的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5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虽然法院正式受理了重整申请,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7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23年7月25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85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

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中不包含已完工部分金额。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已签约未完工订单能否全部履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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