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0月28日 11: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66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八里店工业园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志江先生、李郑周先生、王长城先生、徐阿敏先生、蔡黎明先生、苏诚先生、周宇宾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志毅先生、柴晓岩先生、苏新建先生、杨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杨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上述候选人均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上述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0月)》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修订对照表(2023年10月)》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八、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对象(即利益相关方),需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将直接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4:3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志江先生:1950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历任湖州金属型材厂厂长、浙江久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浙江久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南浔浔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南浔长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先登高科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通衡浙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志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632,400股,持股比例为1.70%,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郑周先生:1973年9月出生,博士学历,国际商务师,历任浙江省工业矿产对外贸易公司外销员、浙江久立集团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浙江久立不锈钢管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天管久立特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久立特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久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郑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96,045股,持股比例为1.00%,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的外甥,在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除上述情况外,李郑周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长城先生:1966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协和钢管公司下属挤压分厂厂长助理、技术副厂长、副厂长(主持工作),湖州久立挤压特殊钢有限公司工装部长、挤压分厂厂长,本公司无缝管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兼任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久立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长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8,000股,持股比例为0.06%,在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除上述情况外,王长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阿敏先生:1967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州久立不锈钢焊接管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浙江久立不锈钢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焊管事业部总经理、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湖州宝钛久立钛焊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久立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湖州久立供应链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阿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5,278股,持股比例为0.1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蔡黎明先生:1980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历任无缝管厂工艺员、大班长、质量科长、副厂长、厂长,销售计划部经理、无缝管事业部副总经理,销售部副总经理,核电精密管事业部总经理,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无缝管事业部总经理、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浙江嘉翔精密机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湖州久立穿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黎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4,675股,持股比例为0.0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苏诚先生:1970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协和钢管公司挤压分厂技术员,生产技术厂长,协和钢管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供应部部长,湖州久立挤压特殊钢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工程师、研究院院长,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久立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8,700股,持股比例为0.0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宇宾女士:197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湖州宝钛久立钛焊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久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宇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的女儿,在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除上述情况外,周宇宾女士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志毅先生:1962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高等工程师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志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柴晓岩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电站焊接与检修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兼),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核电产业园推进工作小组组长,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新闻发言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柴晓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苏新建先生:1976年11月生,中共党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生学历,博士,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副院长。现任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新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萱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2003年8月至2018年3月,任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员。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专任教师、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八里店工业园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沈宇峰先生、施泉兵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本次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沈宇峰先生: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MBA在读。历任浙江久立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商务部经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南方大区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久立特材湖州管件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宇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6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条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施泉兵先生: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历任湖州市荃仁乡人民政府团委副书记、浙江恒基电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基光伏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上海久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先登高科电气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嘉翔精密机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泉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条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68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拟为公司(含分、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对象(即利益相关方)均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分、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用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为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提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本次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69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在2023年11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3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中兴大道1899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别提示事项

(1)第1、2、3 项提案分别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各项子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第4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第5项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第6项提案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本提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姚慧莹

联系部门: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539041

传真号码:0572-2539799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

邮 编:313028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8”

2、投票简称:“久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 (个人 ),出席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70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萱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 适 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7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杨萱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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