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48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碳排放配额结余量进行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碳排放配额结余量进行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51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1 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 至11月20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zg1129@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 10:00-11:00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谢百军先生、总经理谢迅先生、董事会秘书密志春先生、财务总监吴建红女士、独立董事娄杭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至11月20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 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xzg1129@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 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密志春 电话:0575-83122625 邮箱:xzg1129@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 (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 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49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50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碳排放配额结余量进行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碳排放配额结余量进行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出售2021年、2022年碳排放配额结余量38.24万吨,出售价格约80元/吨(含税),交易总金额约3,059.20万元(含税),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一、交易概述
近期碳排放配额交易比较活跃,以及公司历年碳排放配额结余量较多且预计今后继续有结余的情况,公司拟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出售2021年、2022年碳排放配额结余量38.24万吨,出售价格约80元/吨(含税),交易总金额约3,059.20万元(含税),实际以成交价格为准。
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在践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过程中,持续提升盈利能力,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余量的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补充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次交易总金额约3,059.20万元(含税),将对公司2023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形成依赖。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市场环境、政策、交易的不确定性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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