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8日 10: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3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公告编号:2023-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批复。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3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在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5月5日,公司对《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更新并公开披露;后续,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对补充、修订后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披露。

2023年7月1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签字会计师发生人员变更,2023年9月7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稿)》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更新,并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等文件。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22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2月16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18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28日和2023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海协与中国联合数据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3月7日,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海协”)与中国联合健康医疗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联合数据”)签署了《信息化平台系统软件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书》,对原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CA服务等内容进行调整。根据采购内容调整情况,合同总价格由13,082,300元调整为12,432,3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海协与中国联合数据签署〈信息化平台系统软件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

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事项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综合性改革,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0)。

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事项

公司于2018年6月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其中包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李志等4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颐科技”)99.3267%股份。为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2019年3月17日,公司向京颐科技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支付诚意金人民币5,000万元,李志将促使京颐科技全体股东全力配合完成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工作,并将其持有的9,686,947股京颐科技股份质押给公司,占京颐科技总股份比例为10%,作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提供的质押担保。后续,公司陆续收到李志方面归还的诚意金及违约金利息人民币5,100万元。

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李志方面归还的诚意金所产生的违约金及相应利息人民币655.65万元,双方债权债务结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5、全资子公司浙江国新有限与浙江海虹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浙江)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国新有限”)拟与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海虹”)签署《租赁合同》,浙江国新有限承租浙江海虹的房屋,租期两年,合同金额为 1,174,768.56 元/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国新有限与浙江海虹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

6、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事项

2023年7月19日,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减少的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907,215,204元变更为906,413,20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9)。

7、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份变动事项

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工作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2,650,336股,回购金额为13,410,700.16元(未包含利息),公司已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2023年9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906,413,204股减少至903,762,868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6月29日和2023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海南化纤、广东海虹股权事项

为了聚焦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海南海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化纤”)18.96%股权、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海虹”)45%股权,该事项已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和2023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杨殿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长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杨殿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长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殿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长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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