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6日 11:0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减少733,207,560.98元,降幅52.42%,主要原因是由于募集资金用于土建设备付款及分红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所致。

2、本报告期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减少29,475,399.45元,降幅32.02%,主要原因是票据到期金额较大所致。

3、本报告期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9,958,812.63元,增幅50.98%,主要原因为预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增加59,493,094.10元,增幅154.23%,主要原因是进口设备进项税增加较多所致。

5、本报告期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增加664,186,523.52元,增幅89.10%,主要原因是芜湖明珠隔膜“年产4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和芜湖明珠制膜“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处于建设期,投入金额较大所致。

6、本报告期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增加623,870.93元,增幅93.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承兑拆票金额增加所致。

7、本报告期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增加880,952.36元,上年度期末金额为0元,主要原因是预收房屋租金所致。

8、本报告期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减少21,749,015.78元,降幅39.56%,主要原因是2022年计提的年终奖在2023年初发放所致。

9、本报告期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减少27,875,827.51元,降幅73.03%,主要原因是公司2022年享受国家增值税和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期初应交税费余额较大,本报告期已分期缴纳所致。

10、本报告期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增加51,249,605.55元,增幅143.27%,主要原因是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形成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所致。

11、本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增加9,422,137.64元,增幅670.21%,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2、本报告期库存股余额较上年度期末增加56,260,612.42元,上年度期末金额为0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职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所致。

13、本报告期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减少105,700,158.74元,降幅1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已将少数股东股权全部收购所致。

14、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7,167,520.94元,降幅83.1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贷款利息支出、贴现利息支出较少,同时因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利息收入较高所致。

15、本报告期利息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9,250,037.37元,降幅36.6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贷款利息支出、贴现利息支出较少所致。

16、本报告期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572,425.52元,增幅161.13%,主要原因是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利息收入较高所致。

17、本报告期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808,524.27元,降幅40.7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减少所致。

18、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809,048.83元,增幅108.94%,主要原因是远期结售汇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9、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0,534,684.68元,降幅116.2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少于去年同期所致。

20、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746,978.86元,增幅339.3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金额较大所致。

21、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2,889,195.13元,降幅48.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22、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30,113,038.39元,降幅44.2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金额较小所致。

23、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57,492,216.05元,增幅80.88%,主要原因是支付的增值税多于去年同期所致。

24、本报告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3,800,000.00元,降幅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转让沧州银行股权收到的转让款较大所致。

25、本报告期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9,620,854.38元,降幅100%,主要原因上年同期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处置对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较大所致。

26、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00,132,466.91元,增幅38.94%,主要原因是芜湖明珠制膜“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等处于建设期,购买固定资产、支付工程款等投入金额较大所致。

27、本报告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170,124,008.03元,降幅95.68%,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金额较大所致。

28、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69,312,394.54元,降幅47.1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取得的借款减少所致。

29、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47,700,000.00元,降幅52.2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到期需要偿还的借款较少所致。

30、本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6,691,796.41元,增幅90.1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分配股利金额较大所致。

31、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23,985,307.29元,增幅3819.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收购少数股东股权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所致。

32、本报告期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1,997,966.89元,降幅43.67%,主要原因是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变动所致。

注:上述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分析中的“本报告期”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股权激励事项实施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如下:

1、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409.956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司股本总额167,269.7766万股的1.44%,其中首次授予2,394.60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67,269.7766万股的 1.4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9.36%;预留15.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67,269.7766万股的0.01%,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64%。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210人。

2、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1日,公司披露《沧州明珠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7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具体调整如下:(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10人调整为202人;(2)授予数量的调整: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前述人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8.7000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2,409.95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94.6060万股调整为2,335.9060万股,预留部分由15.3500万股调整为74.0500万股。

公司首次授予202名激励对象2,335.90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6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2日。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35.906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2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庆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庆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9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通讯表决董事四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分别是魏若奇、冯颖、梅丹、潘立雪。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3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3-091号。

二、《关于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满足孙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为孙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增加12亿元担保额度。该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号。

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将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号,独立董事意见和保荐机构对此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4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9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将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9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沧州明珠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73,567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8,199,535.62元,扣除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1,185,872.47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637.28万元为含利息收入金额。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有所延期,原因如下:

芜湖项目生产线主要设备为国外进口专用设备,受全球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薄膜生产线部分设备交货周期有所延长,导致该项目整体实施周期有所延长。截至目前,芜湖薄膜项目厂房、公用设施已建设完成,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成,并已开始投料试运行,后续待设备进一步调试达到验收标准后进入试生产,故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3个月。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情况下,将芜湖薄膜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必要决策程序等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项目延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3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 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项目建设期限延期至 2023年12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9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增加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60,000万元,占经审计的2022年底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9.32%。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2023-020号。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和2023年9月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增加8.5亿元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为沧州锂电隔膜累计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期限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2023-075号。

(二)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为孙公司沧州锂电隔膜增加12亿元担保额度,本次增加后,公司为沧州锂电隔膜累计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5亿元。担保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具体担保见下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事项须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0万元

2、成立日期:2016年2月17日

3、注册地址: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路北侧吉林大道西侧

4、法定代表人:王世有

5、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以实际担保合同为准。

(三)担保金额:本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沧州锂电隔膜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为其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本次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6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总资产79.86%,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9.3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41,800万元,均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34.48%,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7.20%。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9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周一)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1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提案1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11月10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限: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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