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为被处置子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中属于过渡期损益的部分。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控股子公司凯丰新材将持有凯丰特纸75%的股权对外出售事项
2023年8月7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丰新材”)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凯丰新材按照人民币7,000万元整体作价,以5,250万元转让其持有的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丰特纸”)7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凯丰新材不再持有凯丰特纸股权,凯丰特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8月,本次交易已办理完工商变更事宜。具体的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3日、2023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出售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出售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043、04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照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晓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照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晓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
公司自2023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溪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3年10月2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晓彬主持,董事会秘书杨照宇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3年10月2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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