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7日 04: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38亿元,同比减少28.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83亿元,同比减少45.06%。2022年,公司新签销售合同89.39亿元,其中,于2022年确认收入25.97亿元;2023年1-9月,公司新签销售合同58.98亿元,同比增加35.68%,另,已中标暂未签订销售合同17.46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为抢抓内蒙古区域新能源建设市场发展机遇,保障区域内在手新能源项目顺利执行,促进光伏业务快速发展,在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开展光伏支架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实缴资本5,000万元。

在煤电建设及改造方面,2022年9月,国家发改委召开了煤炭保供会议,提出两年内火电将新开工1.65亿千瓦;2022年10月,国家能源局针对《关于将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技术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提案》给予答复,将继续推动煤电行业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发展,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优先提升存量煤电机组结构,大力实施煤电“三改联动”;2023年3月,国家发改委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做《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提出在2023年要提升电力生产供应能力,加强各类电源特别是煤电等可靠性电源建设,深入推进煤炭与煤电、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核定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研究建立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2023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更好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会议强调要科学合理设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路径,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逐步降低传统能源比重,要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推动加强电力技术创新,市场机制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国家发改委党组在2023年第19期《求是》杂志署名文章《深刻把握六方面重大关系的实践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上,提出要加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动煤电等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加快铁矿石等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在海上风电方面,除河北省、辽宁省暂未公布海上风电规划外,其余沿海九省市海上风电规划均已明确,根据各省海上风电场规划及“十四五”发展目标统计,全国沿海省份“十四五”规划新增容量超过40GW,按目前行业发展分析,未来两年年均并网量在10-15GW。2023年1-9月份全国新增并网量110万千瓦,累计新增装机容量达3,161万千瓦。目前全国平价时期已完成竞配或直接确权的项目容量为8,450万千瓦,其中已建成610万千瓦,在建项目1,560万千瓦,核准待建项目1,915万千瓦,未核准项目4,365万千瓦。报告期内,公司承建的国能龙源射阳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已于2023年9月25日获得江苏省发改委核准,公司正在筹备项目开工前手续等准备工作。

在氢能方面,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年)》,将氢能作为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要充分发挥其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高效利用的重要载体作用及大规模、长周期储能优势,促进异质能源跨地域和跨季节优化配置,推动氢能、电能和热能系统融合,形成多元互补融合的现代能源供应体系;2023年8月,国家标准委与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明确了近三年国内国际氢能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系统构建了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涵盖基础与安全、氢制备、氢储存和输运、氢加注、氢能应用五个子体系,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氢能产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对氢能产业发展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公司自开展氢能业务以来,积极承担国家、华电集团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努力打造装置开发与工程建设方面的能力,已成为推动华电集团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达茂旗20万千瓦新能源制氢项目、青海德令哈3MW光伏制氢项目稳步推进,其中,青海德令哈3MW光伏制氢项目于2023年9月27日产出氢气。

在港口机械方面,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全球港口货物吞吐量不断增长,对港口码头装卸效率和环保提出更高的要求,港口智能化趋势也逐渐明显,已发展到人工远程操控的半自动化阶段,逐步向全自动化、无人值守迈进。针对港口行业需求,公司已研发出环保、高效的新型岸桥、新型场桥、新型卸船机等智慧港机产品,其中新型岸桥被列入国资委《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以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导向目录》,正在推进首台套项目示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型岸桥首台套项目已完成制造、安装、发运,目前处于调试状态中。另,港口全自动化轨道式集装箱起重机完成总体方案研发。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树旺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晓彤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元。

公司负责人:彭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树旺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晓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树旺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晓彤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43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副董事长郭树旺先生、董事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5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袁新勇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6,95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与公司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的6,950万元贷款到期后,向其提供6,950万元委托贷款,相应减少其银行授信金额,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44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公司监事贾丽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余4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军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六号 定期报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6,95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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