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仁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宏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宏强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胡仁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宏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宏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仁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宏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宏强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5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柏鑫主持。本次会议到会及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张磊、Johannes Gradwohl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均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张磊、Johannes Gradwohl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5人,合计数量为37,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98%。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4,633,055股变更为384,595,3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4,633,055元变更为384,595,355元。
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将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手续。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注册资本减少和公司章程修订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60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张磊、Johannes Gradwohl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张磊、Johannes Gradwohl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7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4,633,055股变更为384,595,3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4,633,055元变更为384,595,355元。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偿清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7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 9:30-11:30;13:00-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4、联系人:劳逸
5、联系电话:0575-86760296
6、邮件地址:jczq@jieca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5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申请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5月27日,登记日为2022年7月18日;离职激励对象张磊、Johannes Gradwohl(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4月25日,登记日为2023年6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7,700股。
●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5人,合计数量为37,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98%。其中离职激励对象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合计为17,700股,回购价格为15.68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离职激励对象张磊、Johannes Gradwohl(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合计为20,000股,回购价格为11.76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的共计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5月1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5月21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8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83人,授予价格15.94元/股。
6、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张容玮、应浙铭、徐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94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48.00万股,授予价格为12.02元/股。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41人,授予价格为12.02元/股。
8、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共计99名,共计解除限售354,900股限制性股票。
9、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张磊、Johannes Gradwohl)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的回购数量合计为17,700股,回购价格为15.68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张磊、Johannes Gradwohl的回购数量合计为20,000股,回购价格为11.76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张磊、Johannes Gradwohl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张磊、Johannes Gradwohl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700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离职激励对象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合计为17,700股,回购价格为15.68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离职激励对象张磊、Johannes Gradwohl(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合计为20,000股,回购价格为11.76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7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84,633,055股变更为384,595,35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4,633,055股变更为384,595,3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4,633,055元变更为384,595,355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张磊、Johannes Gradwohl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5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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